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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经费落实津贴,路有多远从今天起,本刊开设“说经费话津贴”栏目,欢迎广大读者建言献策共同支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07:48 正义网-检察日报

  

保障经费落实津贴,路有多远从今天起,本刊开设“说经费话津贴”栏目,欢迎广大读者建言献策共同支招

  奔波服役多年,累得趴下不动了,可外出办案仍然要靠这辆车,干警们只得抓紧抢修。

  话题背景:

  ■在《检察官法》中,有多处要求“由国家另行规定”或由有关部门“制定”规定的(如检察官的等级编制、工资标准、检察津贴等)条款,但到目前为止,这些有关检察官职业保障的配套规定仍未出台,使《检察官法》中有关激励机制的一些规定未能落实。

  ■建议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检察院根据地区差异(包括当地经济水平、交通状况、业务总量等因素),在2006年底以前分类制定出基层检察院经费基本保障标准,保证检察院工作和检察官履行职责的基本需要。

  ■要尽快研究落实符合检察官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依法建立检察津贴。对地方财政有困难的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中央财政要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

  (摘自8月26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检查《法官法》、《检察官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编者的话

  9月6日、8日,《声音周刊》编辑部先后接到了两封来信,反映检察机关经费保障、工资待遇与检察津贴存在诸多困难,作者言词恳切,心情迫切,拳拳之心,令人感动。

  鉴于这些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而实践中又迫切需要解决,所以从今天起本刊开设“说经费话津贴”栏目,欢迎各界人士结合当地具体情况,踊跃来稿,建言献策,以推动问题的尽快解决。

  中心议题:

  1.当地经费保障实际状况、存在的困难;

  2.解决经费保障问题的“瓶颈”何在,出路何在;

  3.检察津贴应当如何与检察官等级挂钩;

  4.解决检察津贴的立法出路、财政出路。

  来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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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传真:010-68630211、68630212。

  落实《检察官法》光靠基层可不灵

  编辑部:

  我是内蒙古西部地区一个基层检察院的检察长,任检察长已经8年了。8年来,作为一名贫困地区基层院的检察长,我很头疼、很难办的两件事是:一是经费不足;二是干警待遇低。

  首先,经费保障不足,势必影响检察职能的正常发挥。目前许多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的经费保障都是勉强维持。没有足够的经费保障,检察工作的正常开展就是一句空话,实现办公、办案现代化也是纸上谈兵。就拿我所在的检察院来说,财政核定每人每年办公经费为500元,全院配备4部电话,每部电话全年费用是700元。由于经费不足,办公用品及一些必需的设备基本上是赊欠的。前两任检察长在任时的欠账至今还没有还清。每到年终,要账的比拜年的都多,检察长的大部分精力都用在争取经费上。

  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一句话,就是地方财政穷,大河没水小河干。虽然地方党委、政府对检察工作非常支持,在经费的问题上也尽力帮助解决,但钱是硬通货,锅里没有,他们也拿不出来放到你的碗里。要彻底改变基层院经费保障的尴尬局面,靠基层院自身是无能为力的。这需要各级党委、政府、上级检察院、直至中央财政,共同联起手来,认真探索检察机关经费保障的合理制度和有效途径。

  其次,检察官待遇低,积极性难以发挥。解决检察官的待遇,也是一个检察长必须经常思考的。基层检察官待遇偏低,这已是不争的事实。

  解决基层检察官待遇,应该是多渠道多角度的,没有职务晋升的机会,至少也应该给他们提供职级晋升的空间。我们现行的队伍管理体制就是不晋级晋职就不能加薪,原地不动,工资不长。待遇低、收入少,在我们基层检察机关内部也造就了许多困难户。

  检察官待遇偏低,我认为主要原因是体制问题。现行体制下,在基层干的时间再长,干得再好,待遇也跟不上。另一个原因是制度问题。目前,基层院的职级、职务数额都是按照人员比例配备的,由于基层院检察官人数少基数小,按比例配备的职级、职数也较少,一旦配满,再优秀的检察官也难以提拔,很不利于人才的脱颖而出。还有一个原因就是现有的规定落实不到位。就拿《检察官法》来说,人们曾经对《检察官法》的出台寄予很大期望,可由于相关规定至今没有出台,除了对检察官任职的限制和纪律的约束外,其他作用就发挥得很少了。

  我认为,解决基层检察官的待遇问题归根结底还是要靠制度化、法律化,靠真正把《检察官法》及其配套措施落实到位。在西部贫困地区,检察机关人才断档问题越来越突出,基层院的检察官断档问题更是迫在眉睫,这其中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经费保障不足、干警待遇偏低削弱了对人才的吸引力,也削弱了队伍和业务发展的后劲,基层检察院的经费保障和检察官的待遇问题亟待得到重视和解决。

  内蒙古乌海市海南区检察院检察长 段继荣

  二○○六年九月八日

  四级检察官:住房只有20平米

  编辑同志:

  我已在四川省一个基层检察院工作26年了,再过半年,就要退休了。在退休之前,我想借贵报一角,呼吁国家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实施《检察官法》,留住人才,促进检察事业发展。

  现在,我是四级高级检察官,但这个“业务等级”只是个“虚名”和“摆设”,而“副科”、“正科”等行政级别对于我们才有实际意义:工资、福利、劳保等由行政职级决定,而且检察官等级的评定也是与行政职级相对应的。法律规定实行“检察官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兑现不了,等级评定了毫无意义,这种评定,带给人的不是激励而是困惑,我时时问自己:我是四级高级检察官,还是正科级(享受)行政干部?

  高收入的垄断行业更能吸引人才。我要退休了,年收入足1.3万元,电业局一个年轻抄表工人年收入可以达到18万元。工商、税务等部门公开招考,出现上百人竞争1个职位的现象。检察行业,准入门槛高,要求高、工作辛苦、责任大、压力大,可收入却偏低,使得一些贫困地方检察院公开招考连开考比例都达不到。我几次都没有跳槽,老婆、儿子抱怨,工作一辈子,在县城买不起一套二居室房子,至今,我与老伴和父母还住在20多平方米的平房内。前年,小儿子大学毕业,恰逢我院招人,叫其报考,谁知儿子却说“我如考上了检察院,将来哪有钱孝敬你和妈妈?”如今小儿子在深圳一家公司,每月8000余元,日子过得有滋有味,还时不时接济我一下。

  26年间,我有三次调离检察院到税务、财政、银行部门的机会,出于对检察事业的热爱,每次我都婉拒了。由于案件多,经常加班加点,生活无规律,如今我已得了严重的胃溃疡。病痛我不怕,清贫我无憾,可怕的是由贫穷而引起的检察官断层。再过两三年,我们12个占全院检察官三分之一多一点的“老朽”就要全部退休了,而《检察官法》修改后进我院的14个年轻同志,由于未跨过司法考试的门槛,均无办案资格。更令人不安的是,年轻有为的检察官纷纷离开检察机关,有的到政府部门任职,有的考、调到待遇好的其他单位,有的辞职下海经商,有的调到条件好的检察院。近三年,先后有11位业务骨干离开。不能责怪他们,谁叫咱检察院穷呢?如今,我年届退休,工龄41年,正科级,每月的工资刚翻过1000元大关,年轻同志工资普遍每月六七百元。

  1995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检察官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检察官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根据检察工作特点,由国家规定。”但整整11年了,这些规定仍未出台。长期以来,中央财政对检察机关的经费实行“分灶吃饭”,依靠地方财政供给的体制,使地方检察机关的经费失去稳定的保障,特别是一些欠发达、落后地区。1998年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只准吃“皇粮”,不许吃“杂粮”后,由于地方缺乏相应的经费保障措施,使得一些地方检察机关经费更加紧张,有时我们的工资也不能按时、足额发放。今年中央11号文件出台后,四川省委制定了县级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这对基层检察院来说是个福音,但在财政供给体制未变的情况下,地方财政无力达到标准,又该怎么办?

  其实,我们县政府领导从实际情况出发,在人和财的问题上已经非常支持检察院了。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高素质的法律人才。按目前情形,司法部门特别是贫困地区检察机关,难以吸引社会优秀人才。请国家尽快贯彻落实《检察官法》,根据检察工作特点,规定检察官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切实改变检察官低收入状况,让检察职业成为让人羡慕的职业。

  四川一位行将退休的老检察官

  二○○六年九月六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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