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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邀请多人搭车收费该不该制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07:48 正义网-检察日报

  据《人民日报》报道,随着油价上涨,有车族养车压力越来越大,一种邀集多人同乘一辆私家车上下班的“拼车”现象,日前在江苏省南京市悄然升温。然而这种行为却引发多方热议。有观点认为,“拼车”有利于节约社会资源,但这种做法合理不合法;也有观点认为,乘车人象征性地付费,既减轻了私家车主养车的压力,又方便了搭车人,是一种双赢。

  收费“拼车”宜疏不宜堵

  

私家车邀请多人搭车收费该不该制止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处长 李正斌

  “拼车”虽然是近一两年才兴起的,却极受上班族欢迎。随着油价上涨,有车族养车压力加大,而无车族又苦于公交太慢、地铁太挤、打的太贵、买车太远的无奈,与同路的有车族一拍即合,从而创造出的一种全新的“民办”出行方式(详见《人民日报》8月24日报道)。

  伴随“拼车”现象的增多,围绕它的争论也在不断升温。我以为,在寻找答案之前,有必要先搞清两个问题:“拼车”是否具有合法性,以及如何看待二者的博弈。

  实际上,“拼车”现象的合理成分是显而易见的:邻里、同事间“拼车”,一则搭车人可以减少个人支出,车主也可以减轻燃油、养车压力。二则有助于缓解交通压力。此外,还可以节约能源和交通成本,减少尾气排放的污染,这和中央提出的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及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是完全一致的。因此,“拼车”所带来的“多赢”局面,正是其存在并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

  “拼车”在国外称作“顺风车”。在德国、新加坡,如果赶上交通高峰,即使是私家车,空车上路也会被罚款。美国政府还规定,私家车只有载客2人以上才能上快速通道。所以在一些地方,没车的人常常成了香饽饽,被有车的人争来抢去。

  那么,“拼车”是否合法呢?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对“拼车”现象作出规定,只是被有些人视为“黑车”。我认为,正常情况的“拼车”与“黑车”有本质差别。“黑车”是指无经营许可证,非法从事城市客运经营的车辆。而“拼车”的车主有本职工作,并非以运营为职业,只是上下班顺道而已。其线路也是以自己方便为主,乘车人员相对固定、熟识,不存在随机招揽。而且,乘车人也不必每次严格按乘坐里程给车主报酬,其表示方式不局限于现金,还可能是请客吃饭,或是其他礼尚往来。因此,把“拼车”理解为“黑车”并不合适。

  由于“拼车”从严格意义上讲属于法律尚未规范的新生事物,加上有这样那样的偏差,如果硬要类比管理的话,也只能往出租车上靠。这么一来,“拼车”很明显就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这里其实存在一个法与理的博弈。是削足适履、因噎废食,还是与时俱进、完善法规呢?相信自有公断。

  “拼车”在现实生活中从出现到发展,在缺乏规范的情况下,的确容易出现偏差。例如,无限制地扩大拼车人范围,利用周末变相拉客,对乘车人保障不足等等,这符合新生事物的特征,并不可怕。我们需要做的是从制度上、法律上予以规范,使这一立足于民生服务的社会现象健康、顺利地发展,为老百姓多提供一种出行选择,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多作一份贡献。

  不要给“拼车”乱扣帽子

  

私家车邀请多人搭车收费该不该制止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 韩德云

  “拼车”,组合搭车上班,为什么在国外实在平常的一件事,却在国内引发争论呢?我看,关键在于“拼车”上班和收费联系在一起,成为了“收费拼车上班”。因为收费太容易触动国人饱受种种收费之苦的敏感神经,又有太多的理由可以诱发官员们的管制欲望。

  撇开法律不谈,“收费”本来是一个中性词,收费行为,既有需要政府按法律规定管制,多数为商业性或营利性的收费行为,也有大量根本无需政府介入,人们在生活中经常发生的简单结算行为。比如,帮人代买物品、代办事务的结算。此外,现代城市中人们普遍接受的新生活方式,正进一步打开传统互助活动的空间。比如,AA制就餐或娱乐、合租住房、结伴旅游等等,使得一开始陌生的人们也因此而发生费用结算。说到“拼车”上班现象,如果不刻意放大“拼车”者为经营性收费行为的话,我们实在看不出这种活动和AA制就餐或娱乐活动有何区别。南京收费拼车上班现象的争论让人在惊讶之余不能不引发一番感想。

  首先,“拼车”上班过程中因油费、过路费等费用分担,不过是以现金、实物或劳务补偿等对价方式进行简单结算,并不是一种商业营运方式,这和法律明确规定需要管制的经营性或营利性收费行为,完全是两码事。事实上,现行法律也没有任何条款限制或禁止这种非营利性的互助行为。我们不能因为极个别以“拼车”为名暗中经营的行为,而指责“拼车”现象损害了出租车行业秩序。这样看待“拼车”现象就像指责人们邀约结伴外出旅游,没通过旅行社而损害了旅游业发展一样荒谬。

  其次,“拼车”过程中有没有隐藏法律风险?答案是肯定的。但是,哪样活动稍稍演绎不涉及法律问题呢?不管如何演绎,“拼车”过程中本身并没有多少所谓法律空白或真空可言。如果“拼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参加“拼车”的人不过是乘员而已。现有《交通事故法规》并非没有对驾乘人员的责任认定和处理规定,如驾乘人员之间因为其他不良行为,或其家属因此而发生纠纷,即使不相信社会道德可以平息的话,也还有法律争端机制可以处理。“拼车”过程存在潜在纠纷的可能和其他互助活动的情形并无两样,合租住房也好,AA制就餐或娱乐也好,也可能有发生纠纷的,为什么没人站出来质疑这些行为的合法性呢?

  南京收费“拼车”上班现象看似问题争论不断,这场争论的背后,真正令人深思的问题其实应该是,政府部门的公权力究竟应该在多大范围内存在?公权力应该在很大程度上,给予私人权利行使的空间和最起码的尊重,而不是动辄以维护公共秩序的名义乱扣违法的帽子。

  读者观点:

  是利人利己利社会的好事

  何树桥(辽宁朝阳) “拼车”既减轻了有车族养车的压力,又方便了搭车人,还节约了社会资源,是一种利人利己利社会的好事,应当大力提倡和推广。

  应当制止

  陈珍建(四川简阳) 私家车邀请多人搭车收费,实际上是将自用车在不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转变为营运车,不仅严重破坏了营运管理秩序,对出租车形成不平等竞争。而且,由于两种类型的车在安全管理和保险管理上的要求不同,增加了安全隐患和事故发生后的赔偿纠纷,应当制止。

  建议区别对待

  隋凤霞(辽宁阜新) 邀请搭车的现象无非存在以下两种情形,应区别对待。一是搭车人和车主在同一单位或者同一地区上班,并且是车主的左邻右舍。时间长了,拿点油费,既减轻了私家车主的养车压力,又方便了自己出行,合情合理。二是私家车主以营利为目的,在公众场合公开招揽顾客,在车上张贴出租车标记,甚至按路程计费,这是一种典型的商业运营行为,不但违法,而且破坏公平竞争,损害出租车司机的合法权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制止。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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