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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将启动干部交流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08:04 兰州晨报

  我省将启动干部交流制度

  县处以上干部彻底打破职务“终身制”

  任职满10年易地“换岗”

  本报讯(记者崔雪茜)9月10日,记者从省人事厅了解到,我省干部交流制度将于近日正式启动,并由各级党委及人事部门组织进行。根据中央出台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县级以上党政、纪检、监察、组织、法院、检察、公安部门的正职干部,以及党政机关处级以上从事纪检执法、干部人事、审计、项目审批和资金管理工作的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10年的,必须易地任职交流。这意味着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将被赋予10年的上限,从而打破职务“终身制”。

  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任职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及其他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党委、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正职领导成员。干部交流范围可以在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方与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之间进行。并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不得借干部交流突击提拔干部。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将被就地免职或者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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