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管理办法》发布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08:16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据新华社北京9月10日电 为规范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和国内用户订用外国通讯社新闻信息,促进新闻信息健康、有序传播,新华通讯社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了《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华社作为国家通讯社,是对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实行统一管理的 法定授权机构。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应当经新华通讯社批准,并由新华通讯社指定的机构代理。外国通讯社不得在中国境内直接发展新闻信息用户。共22条的《办法》还对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的外国通讯社资质要求、发布新闻信息的条件、申请程序以及新闻信息的代理和订用作了详细规定。1996年4月15日新华社发布的《外国通讯社及其所属信息机构在中国境内发布经济信息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管理办法》全文见本报第十六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