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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毛贼专偷“文明单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08:20 法制日报

  为保持“文明单位”称号,新疆乌鲁木齐市某单位对发生在本单位的“小案件”隐瞒不报。此举竟让一名职工悟到了“发财”之道,他勾结同伙频繁盗窃同事家的财物。因没人报案,窃贼胆子越来越大,最后发展到公然抢劫。

  今年2月21日中午,家住乌市某单位家属院的任女士发现家里的电视机和煤气炉不翼而飞。她忙与丈夫王先生商量报警。

  “你可千万别嚷嚷出去!”王先生提醒妻子:“家中又没有丢失什么特别值钱的东西,不要轻易报警。”丈夫告诉妻子,他所在的这家单位是上级有关部门命名的文明单位。而文明单位的首要条件就是“全年无案件发生”。只要发生一起哪怕很小的案件,这个来之不易的“文明单位”就将被一票否决。

  最终,夫妻俩没有报警。

  “因为顾及‘文明单位’牌子,同事家中即使被盗也不会报警。这增大了继续犯罪的胆子。”今年6月27日,坐在乌市沙区法院被告席上的阿里木江后悔地说。那天,偷盗了任女士家的财物后,他和热依曼(化名,与王先生同在一个单位,负案在逃)曾一度担惊受怕,但很快两人就释然了:“我们观察了两天,单位里就像什么事情也没发生一样。”

  所在单位“发案不报案”,让阿里木江的贼胆越来越大。当晚,他和热依曼密谋,要在一年内将单位同事家一个个偷个遍,“到年底,两人至少能从他们身上弄来20万元”。

  订好了“计划”,两人说干就干。他们首先将目标定在了同事王先生身上。紧接着发生的一切都在他们的意料中———王先生果然没有报案。

  “他既然不敢报案,那我们不如再从他身上捞一把!”两人感觉到第一次从王先生那里弄来的东西太少了,才值750元,于是就在3月27日,又捅开了王先生家的门。这一次,两人从王先生家盗走了900元现金和手表、手机等财物。

  4月3日,两人又轻轻松松地从同事热依娜家里盗走了5公斤清油等价值410元的财物。

  “不行,这样来钱还是慢,得弄点大的东西!”4月7日,两人将目光盯在了同事阿不力克身上。当天中午,两人将正在单位里转悠的阿不力克劫持到了乌市南昌路附近阿里木江的住所。两人对阿不力克一阵拳打脚踢后,从阿不力克身上抢走了100元。

  “就这么一点钱?”两人显然不满意,“回你家里去拿,否则就打死你!”

  到了自家门口,阿不力克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遭遇是真的:“他们难道不害怕我报警?”两名歹徒在阿不力克家楼下等了好一会儿,直到看见警察向他们走来……

  近日,乌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和抢劫罪合并判处阿里木江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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