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骂的权利骂的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08:23 新闻晨报
□石川

  最近几年,中国导演有点烦。钱越花越多,片子越拍越大,可媒体却越来越不买账,骂声也越来越高。并且,越是大牌就越不客气。张艺谋挨骂,陈凯歌挨骂,这回,该轮到冯小刚了。

  听说冯小刚要“转型”拍《夜宴》,有些人就铆足了劲。前些天,《夜宴》在广州、杭州点映之后,带刺儿的声音果然传来,大体有所谓“跟风”说、“笑场”说和“翻拍”

说种种,不一而足。

  有的时候,你必须承认,骂也是一种悬念,一种诱惑。一部片子不挨骂还没人看,骂的声音越多,票房收益越大。在这种情况下,骂却成了一种炒作。

  这里所谓的骂,不是跳脚骂街,不是粗言秽语,而是对“争论”、“争鸣”一种带有诙谐和夸张的说法。在一个开放的多元社会,说话是一种权利,而骂,是一种争吵式的说话,因此骂也是一种权利。人人都有权利不喜欢,也有权利申辩各自的理由,因此,人人都有骂的权利。但骂,不是捕风捉影,不是信口开河,因此,即便是骂,也要有依据、有立场、有角度、有观点、有分寸,要分清对象、场合,讲究方式、方法,并且还要有点基本的思维逻辑,有点起码的言说道德。只有这样,才是一种文明的骂、高雅的骂、有建设性的骂。但不论是作为媒体,还是作为普通观众,我们做到了吗?

  比如这个“翻拍”说,仿佛翻拍经典成了一种罪过。但请看看世界电影史,莎剧被翻拍多少次?英国人、美国人、俄国人自不用说,日本的“映画天皇”黑泽明不也是靠翻拍莎剧起家的吗?平心而论,这次《夜宴》对《哈姆雷特》的翻拍,还是颇有创意的,至少它为莎士比亚的宫廷政治注入了一种“螳螂捕蝉,黄雀在后”的东方哲学;它把哈姆雷特“生存,抑或死亡”式的性格悲剧,改写成了一出“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式的命运悲剧。这大概也能算是一种创意吧。难道创意就一定要拒绝传承,就一定要另起炉灶吗?

  再比如这个“跟风”说,它的潜台词仿佛是,既然《卧虎藏龙》已经大获全胜,张艺谋就不该再拍《英雄》和《十面埋伏》,陈凯歌也不该再拍《无极》。但对商业电影而言,恐怕“跟风”恰恰是一种获得市场认同的铁律,没有“跟风”何来类型?没有类型,何来长盛不衰的好莱坞?况且,武侠片、功夫片是中国拥有海外市场仅有的几个类型,中国人自己不去跟风拍,难道让美国人去跟风不成?

  但凡印成铅字,见诸公众的文字,都要肩负一份舆论的职责。因此遣词造句、下笔为文最好三思后行。即便是骂,亦应言之有据,以理服人。在享有骂的权利的同时,也别忘了骂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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