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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坐我的车甭想租别人的车!” 霸道的哥强行拉客被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08:32 淄博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刘琳 通讯员王业盛 韩兆亮)从外地到桓台办事的赵先生怎么也没想到,只因自己拒绝乘坐一辆要价过高的出租车,这辆出租车司机竟然跟在他后面阻挠他乘坐别的车。无奈赵先生拨打110报警。昨日,桓台警方依法对霸道的哥治安拘留。

  “你不坐我的车我就跟着你”8月31日16时许,在马桥镇康杨村路口附近,有一出租车司机强行拉客。5分钟后,桓台县公安局马桥派出所民警接报警后到达现场。赵某从东北

到山东博汇集团洽谈业务,当日下午3点多,赵某从博汇集团出来,准备搭乘出租车去某福利化工厂办理业务,正巧遇上在一旁等客的个体出租车司机张某。赵某因张某要价过高,不愿搭乘。但张某却不罢休,称:“你不租我的车,我就在后面跟着你,看谁敢拉你。”赵某在前面走,张就开车在后面跟,其间赵某打电话叫来其他的出租车,其他出租车司机看见张某在后面紧跟,不敢停车拉人,纷纷离去。就这样赵某停下,张就停下;赵某走,张就在后面继续跟……赵某无奈之下拨打了“110”。公安机关以涉嫌强迫交易对张某进行了依法传唤。但张某对自己的行为却缺乏足够的认识,始终不认为自己的行为已经违法:自己一没打他,二没骂他,再者也没有下车硬拉着赵某坐车,而且最终也没有让他坐我的车啊,怎么就违法了?强迫服务拘留加罚款记者随后从桓台警方了解到,根据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张某虽没有采取暴力、威胁手段,也没有侵犯赵某的人身安全,但张某以跟踪、排斥其他出租车的方式,显然具有强迫赵某接受其服务的目的,强迫交易行为虽未达到目的,但不影响强迫交易违法行为的构成。

  昨日,桓台警方依法对张某做出了治安处罚,接受处罚的张某连声道:这次我全明白了,以后再也不干这种蠢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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