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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里停车遭莫名治安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08:44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记者胥欣

  【金陵晚报报道】市民石先生晚上开车带女朋友去长江大桥南堡公园看夜景,不想却被巡逻至此的民警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为由罚了款。挨罚后,石先生怎么也没想通,自己没招谁没惹谁,怎么就会遭处罚呢?

  当事人:违停被处以治安罚款

  据石先生讲述,8月3日晚上,他带着女朋友开车到南京长江大桥南堡公园兜风。

  “进南堡公园大门之前,我还特意看了一下,公园的大门是敞开的,而且门口未见到一些汽车不准入园的标识牌。”石先生表示,当时自己就开车进入南堡公园。“嗵、嗵、嗵”石先生的车子没停一会,有人敲响汽车玻璃,一位警察站在面前要求检查石先生的身份证。随后又将石先生带到了上海铁路公安局南京北站派出所。

  石先生告诉记者:“在派出所内,警察告诉我公园内不可以停车的,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和第100条,要对我处以200元罚款。我当时很费解,为什么那么多车子一起停,偏偏要处罚我?而且我当场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那上面说扰乱公共秩序是教育、批评、警告或者处于200元以下的罚款,为何要罚钱?”

  石先生表示,由于当时已经是夜里11点,经过一番争论,石先生缴纳了50元罚款走了。在采访期间,石先生也向记者出示了治安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记者看见上面写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和第100条的规定,给予石先生50元人民币的罚款。执法机关盖章为南京铁路公安处南京北车站公安派出所。

  记者也上网查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其中第23条是这样规定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第二款写明,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而第100条则写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派出所:扰乱公共秩序就要罚

  为何晚上把车停在南堡公园就要被处以治安处罚?记者于昨天来到上海铁路公安局南京北站派出所了解情况。派出所的吴警官告诉记者,石先生被处以治安处罚是因为他的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南堡公园靠派出所的这个门是常年开放的,由于这个门内有企业、宾馆以及其他单位的车辆需要出入,所以靠派出所的这个大门不关闭。但一到晚上,一些社会上的车辆就开进来乱停乱放,有的甚至直接停在了草坪上。一些车子的车主带着女同志通过大门来到江边,在车内做些不文明的举动。

  周围的居民对此意见非常大,经常向派出所反映。

  为了加强管理,派出所一方面在大门的右侧竖立警示牌——非本单位车辆,不经允许不得入内。一方面加大晚上巡逻的警力。而且公园晚上黑,这里曾多次发生盗抢案件,因此社会车辆一般晚上是不给进来的。

  “像石先生当天晚上,不看清警示牌擅自进入公园,而且当时巡逻的警察发现石先生在车内跟女同志有不文明的举动,因此才对石先生做出治安处罚的决定。本来要罚款200元的,后来只罚他50元,已经是轻罚了。”派出所内值班的警察说。

  最后吴警官表示,如果石先生对处罚有异议,可于60日内向上海铁路公安局南京铁路公安处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编辑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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