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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三言堂:出国培训莫成“厅局级的享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09:12 金羊网-新快报

  ■盛翔

  领导干部参加境外培训,一年不得超过一次。四川省委组织部日前发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境外培训管理的通知》作了如此规定。

  所谓“干部培训”,在公众印象中无异于一种“干部福利”:不用上班,吃好喝好

住好,还有娱乐活动可玩。其中,“出国培训”或者“出国考察”又是最高层次。我想,正是基于这样的培训现实和公众评价,四川省这才作出“境外培训一年不得超过一次”的规定。

  问题在于,“一年不得超过一次”的规定,也间接向公众透露出这样的讯息:境外培训仿佛真是一种干部福利。因为只有福利发放,才要考虑公平问题,才要限定次数;如果纯粹只是工作,那么别人也就没什么嘴皮好扯,自然也就谈不上公平不公平,更无需规定次数:有必要而且有实效的,十次都应该;无必要或者无实效的,一次都多余。“一年不得超过一次”最大的弊病在于,过度强调“机会均沾”必然会损害到培训价值的最大化发挥:它不能保障“让最应该去的人去”,而只能保障“让没去过的人去”。这显然违背了境外培训的初衷,是对公共资源的一种浪费。

  江苏省南京市机场高速公路上有某卷烟厂的一块广告牌,广告牌上赫然写着“至尊南京———厅局级的享受”———“至尊南京”是某卷烟厂生产的卷烟,每包售价100元人民币。这条广告读起来让人五味杂陈,多少潜规则都暗含在了这一句“厅局级的享受”当中。但愿,出国培训不要也成了“厅局级的享受”。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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