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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是否需要出国应由纳税人决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09:18 大河网-大河报

  领导干部参加境外培训,一年不得超过一次。日前,四川省委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境外培训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市(州)委组织部,省级各部门、各单位人事(干部)处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境外培训管理。(见9月10日《成都日报》)

  本来这个通知是为了规范领导干部境外培训管理的,然而网友却从中“读”出了另外的含义:“哦,一年不超过一次很好啊,当一届五年可出国五次,当二届十年可出国‘培

训’十次……”更多的网友则质疑:“一年不超过一次”很可能成为一年出国一次的借口,因为培训只是出国的一个由头,而出国的由头太多了,如考察、参观、访问、学习等等。

  出国培训、出国考察,只要真正有益于社会主义建设,就无可厚非。然而,现在公费出国却有些变样,一半公事一半旅游算是好的,借公事之名完全行旅游之实也不罕见。

  真正的出国培训、出国考察是有必要,那么谁来认定有无必要呢?在这个事情上,公众或纳税人的意愿是难以产生决定作用的,甚至官员们根本就不考虑公众的意愿,很大程度上就在于领导干部的一念之间:想去就有必要,不去就没有必要——去韩国学习新农村建设有必要吗?不仅早有专家介绍过韩国新村运动,而且还说过我国新农村建设与韩国新村运动不同,但还是有一批一批的官员到韩国“考察”。

  有统计指出,我国如今公费出国考察的费用是每年2000亿元,数字是惊人的,笑话也挺多的,什么“南斯拉夫奶牛都认识中国人了”,什么“上车就睡觉、下车就拍照、回国后啥也不知道”,比比皆是。

  规范官员出国管理极有必要,但四川省仅凭这个通知难以遏制官员出国之风。在我看来,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官员出国是否有必要,不应由官员自己说了算,每次官员出国之前都要把详尽的计划通过报纸、政府网站公布于众,该不该出国,该谁出国,要听听公众的意见;出国行程和日期安排、回国后的述职、出国花费数字等都要接受公众的监督,确认他们不是在糟蹋纳税人的钱后再予以报销。□张魁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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