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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劲松状告铁道部的公益价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09:18 大河网-大河报

  第一个提起铁路涨价公益诉讼的郝劲松,再次以春运涨价程序存在违法行为为由起诉铁道部,并索赔0.5元。此外,北京铁路局也被同案起诉。日前,北京市一中院正式受理了此案。(据9月10日《京华时报》)

  郝劲松再次发难,目标又是直指铁老大。尽管这一次他只是向铁道部索赔5毛钱,但却包含着巨大的公益价值:这不是简单的个体维权之举,而是代表全体消费者的公益诉讼。

  郝劲松曾第一个“因火车销售商品不开发票”将中国铁路告上法庭;第一个站出来反对火车站退票不开发票;第一个因地铁收费厕所不开发票向税务部门举报。他这次向铁道部索赔5毛钱,是他发现火车票价竟然可以随意上涨,而涨价依据的是铁道部自己制定的关于《2006年春运部分旅客列车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通知》。

  本来,火车票价格属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和重要的公益服务价格,应由政府定价,而政府定价也应经过听证程序。而且依照《铁路法》第25条的规定,火车票价格应该经过国务院批准。

  针对铁道部未经国务院批准擅自调价,且未经过听证这样有悖于法律程序正义的行为,郝劲松用诉讼的方式来为自己讨回公道。在我看来,其行为非常值得称道,他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在法律的框架内,与强大的垄断行业的“行规”进行“较劲”,这样的行为,是依法的理性维权,是以个体行为践行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要义。

  对于公民来说,如果不能对自己的法律地位与具体权益有着清醒的认识,则必然不利于对自身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认知和履行。也正因为此,有中国学者曾说过:“千差距,万差距,缺乏公民意识是我国与先进国家最大的差距。”而郝劲松起诉铁道部,就是法制社会最需要的公民意识与公民精神的体现,它必将极大地有利于公民意识与依法维权理念的深入人心,使那些沉睡于人们内心的,或是缺乏的,或是模糊的,或是没有形成普遍认同的公民意识和权利意识开始苏醒,努力生长,走向蓬勃。□古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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