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给纳税大户子女加分是公权私用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09:23 解放日报

  问:最近,看到一篇报道说,某地规定年纳税3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其控股企业主的子女中考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依法纳税本是公民、法人应尽的基本义务,这种把公共教育资源拿来当作“奖品”的做法让人很是费解。给纳税大户子女加分是公权私用吗?———北京市中关村大街59号王冬冬

  答:给纳税大户的子女考试加分的政策规定,是典型的公权私用。这一做法,表面

上看起来是奖励纳税大户对地方经济发展所作出的贡献,与公共利益或者更准确地说是地方利益有一定联系,但加分的背后却是要以牺牲绝大部分普通考生的正当权利为代价。公众的正当利益受到行政权力以某种“借口”的侵犯,社会资源被随意划分给一小部分享受特权的人,这种由于政策因素导致的不公平,是一种违法行为。

  事实上,给纳税大户子女加分的行为与宪法的有关精神也相违背。宪法是公民的共同契约。按照宪法规定,公民之间的关系不是公司股东的关系,而是建立在共同价值理念基础之上的、权利平等的关系。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并且明确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纳税是公民的义务,纳税的多少并不能决定公民宪法上基本权利的多少。根据纳税的多少来分配公民的受教育权,是一种不明智的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念不相符合。

  公民宪法权利的绝对性,体现了当今社会人类普遍的价值理念。人生而平等,不论来自何方,不论来自哪个群体,也不论财产多少,只要是这个国家的公民,就能够平等地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平等受教育权是一种最基本的权利,公民在享受这个“公共产品”时,彼此处于平等的地位,任何国家机关或者个人不能在这个基本权利上附加任何条件,剥夺或者变相剥夺一部分人的受教育权。

  纳税大户的子女享受增加分数的待遇,不但有违法治精神,而且若隐若现地带有一定的封建色彩。封建社会是一种封闭的家族式身份社会,在那样的环境里,“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纳税大户的子女享受加分政策,就是一种依靠家族的力量和资源获得相对竞争优势的表现。

  从程序上看,我国《立法法》明确规定,国家的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为法律,任何政府机关都不得修改或者变相修改税收法律制度。如果在税收法律制度上附加不合理的条件,或者采取税收优惠措施,那么,就违反了国家的立法程序,是一种“越权”行为。

  税收制度是国家宪法契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公民基于共同的价值理念自愿让出自己的部分权利,组成国家权力机关,并且为维持国家权力机关的运转,确保为公民提供足够的公共产品而制定的规则。所以,在大多数国家,有关税收制度和政策的改变都需要征求公众的认可,都必须通过一定的程序,交付立法机关民主表决。给纳税大户子女增加高考分数,从表面上看没有改变税收法律制度,但是,这项政策其实是为税收法律制度附加了不合理的条件,是一种典型的“变法”行为。按照程序规定,如果修改税收法律制度或政策,影响了一部分人的利益,那么,有关部门应当广泛征求意见,并且按照适当的原则进行调整、审核。

  在现实生活中,之所以会出现公权私用的现象,根本原因就在于一些地方的政府官员缺乏宪政理念。在片面的利益观和不科学的发展观鼓励下,他们内心深处的“冲动”容易转化为各式各样的具体政策措施,而出台的这些政策往往是以损害法律尊严、限制或损害公民权利为代价的。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不能以破坏教育公平、社会公正为代价。

  由于尚处在社会转型期,我国的公共产品配置领域确实还存在不公平现象。城乡二元治理结构使得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还缺乏相应的受教育条件,在少数偏远山区,义务教育制度还不能真正落到实处。给纳税大户子女增加分数的做法,更是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社会公共产品配置的不平等现象。

  要从根本上避免类似的政策出台,还需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加强和完善公民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的监督力度。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