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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条例 排污费可支持企业清洁生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09:24 中国环境报

  (记者郑劲松 娄忆波)

  本报讯《云南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日前正式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对进一步完善云南省清洁生产制度、依法保护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云南省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云南省已有10个地州市开展了清洁生产工作,工业企业基本上都推行了清洁生产试点,在建材、化工、有色金属等重污染行业已推行清洁生产,旅游、农业、流通行业的清洁生产已启动。环保系统对近20家企业进行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经委系统对30多家企业进行了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条例”对清洁生产的适用范围、清洁生产工作开展、政府扶持政策、申请清洁生产合格单位审查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此外,对企业推行清洁生产也给予明确支持。“条例”规定:县级以上财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的有关管理办法,应当将征收的排污费用于支持企业的清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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