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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查办十大区域污染案件  群众反映强烈的化工园区污染成为重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09:24 中国环境报

  何春银 高杰

  本报讯江苏省环境保护委员会近日公布了2006年省级挂牌督办的十大区域污染案件、挂牌督办措施和重点整治任务,力争在今年底前基本解决这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

  这十大区域污染案件包括溧水县晶桥镇观山化工园区污染、漕桥河污染、盛泽镇水污染、灌南县堆河港化工园区污染、蔷薇河饮用水源污染、淮阴区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污染、洪泽县工业园区污染、滨海县沿海化工集中区污染、丹阳市导墅镇化工废水污染和泰兴开发区化工污染案件。其中,化工园区占了6家。

  江苏省环委会要求各地政府把省级挂牌督办十大区域污染案件,列为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重点监管的对象,通过实行省级挂牌督办、三级上下联动、各部门齐抓共管等措施,进一步加大整治和督察力度。

  江苏省环委会确定,由省环保厅领导挂钩督办,根据十大区域污染案件污染状况,对相关化工园区依法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对排污企业进行停产整改。同时,加快园区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确保园区内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采取综合整治措施,加强日常环境管理,严防超标偷排事件发生,严禁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企业入园。

  江苏省环委会规定,9月上旬省环保厅对负责督办的重点环境问题进行深入核查,掌握污染现状;9月中旬至11月,重点实施挂牌集中整治。对工业园区内污水处理厂和工业企业存在偷排、直排或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的,一律责令停产整治。无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或投入运行的新建项目,一律责令停止建设或生产。对“三同时”制度未落实的工业企业,一律不准投入生产。对排污口设置不规范的园区或企业,强制进行限期整改。对未按照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装置的污水处理厂和重点工业企业,实行限期安装并与地方环保部门联网;12月由省环保厅等联合对重点环境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对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通过验收后向社会公布。对未提出延期申请或申请未经批准的有关园区或企业,由省环保厅依法进行严肃处理或建议当地政府依法处理。同时,将省级挂牌督办十大区域污染案件整治结果,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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