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贩遇城管,非得火星四溅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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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09:28 南方日报 |
议论风生 8月30日,广州市天河区数名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时,被七八名收购墨盒的小贩给打了一顿,3名城管执法人员不同程度受伤,一名执法人员的左手还被“走鬼”咬了一口(据http://news.163.com)。今年以来,全国各大城市陆续发生了类似的城管与小贩暴力冲突的事件,再次引起我们对城管制度的反思。 在粤方言中,流动小贩叫“走鬼”。“走鬼”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搅浑商业秩序,整治完全有必要。在国外,“走鬼”主要由警察管,而中国由于“走鬼”多,于是便有了城管这一独特的角色。 令人遗憾的是,城管制度实施多年,收效却不明显。一方面,城市中的“走鬼”并未见得减少,甚至在这场“猫鼠戏”中越发强硬,实行暴力对抗;另一方面,城管也被媒体频频曝光,诸如强扣物品、动手打人等。 笔者认为,治理“走鬼”应该是一项综合性的工程,操之过急不得,必须有个通盘的统筹。城管也不能一撤了之,但一定要将他们的执法约束于社会治理这个大框架之内。 首先,必须认识到,“走鬼”的存在有其社会基础。中国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走鬼”呢?下岗工人,失业市民,失地农民,这个庞大的群体构成了“走鬼”的主力军,从这一角度看,他们都是弱势群体,无一技之长,如有其他出路,他们会去当“走鬼”吗? 其次,光“堵”不能解决问题,关键是要给“走鬼”们新的出路。以前,城管治理思路很简单,一般是开一辆卡车满街跑,看到“走鬼”便“堵”,把人一拉便罚款,货物被踢得满地滚,或是直接抛上卡车充公。这样的后果可想而知,越堵越多不说,还搞得怨声载道。其实,“走鬼”卖货的形式机动灵活,他们背后有一个巨大的消费群体。基于此,政府是否可以在“走鬼”集中的地方建简易市场,降低准入门槛,既方便群众,又解决“走鬼”的后顾之忧呢?这样效果肯定比一堵了之好得多。 最后,城管队伍的自身建设一定要抓好。目前我国关于城管职能立法很滞后,中央还没有一个直接的管理机构,而是由国务院法制办授权各省市政府设立地方法规和规章。由此带来城管在执法上的一系列问题,比如,城管的职能没有统一认定,往往是什么都管,其结果却导致什么都管不了;还有就是城管队伍没有准入门槛,又非公务员,所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这些问题都亟待解决。 谢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