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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平信丢了,咋个赔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09:29 浙江在线

  针对上月末发生的“万封邮件卖废品”事件,8月31日《青年时报》发表题为《“邮件进废品站”拷问邮政垄断》的署名评论,认为是垄断制造了“丢了不赔”的霸王条款(《邮政法》第34条:平常邮件的损失,邮政企业不负赔偿责任);而如果允许市场竞争,民营邮政公司在竞争中自然会提出诸如“丢了保证赔偿”之类的服务承诺,在制度根源上杜绝“邮件进废品站”的发生。

  而在我看来,在一个市场化方兴未艾的国度,公众对市场化的期待无可避免地包含着某些并非合乎情理合乎现实的冲动,就以“打破邮件垄断”来说,即使是在市场化高度发达的西方国家,邮政改革也是雷声大雨点小,单以市场化程度相比较,中国邮政的现状其实不遑多让。为何我们总是这么迫不及待呢?

  将“万封邮件卖废品”归咎于“平信丢了不赔”,又将“平信丢了不赔”指为“霸王条款”,最后归结为是垄断制造了霸王条款,如此看似顺理成章的逻辑,其实忽视了一个简单的事实:“平信丢了不赔”只适用于委托人与邮政企业之间,而并不适用于邮政企业与员工之间———员工并不会因为邮政法中“平信丢了不赔”条款而被企业豁免掉事故责任,也就是说,“平信丢了不赔”并不必然鼓励员工故意损毁平信。而更具有尴尬意味的问题是,我们反对“平信丢了不赔”,所要的当然就是“平信丢了要赔”,却似乎从没有意识到,“平信丢了要赔”根本就不可能实现———怎么赔?口说无凭,当然要有凭证。而一有凭证,就是“挂号”,也就不再是“平信”。

  所以,“平信丢了不赔”也就与邮政是否垄断无关,即使完全放开竞争,也依然是“平信丢了不赔”;《万国邮政公约》的规定也十分明确:“各邮政只对挂号函件的遗失承担责任。”并不只有中国《邮政法》独然。

  我不是要反对邮政的市场化,只是要指出市场化并不能解决“平信丢了不赔”难题,其实倒是只有垄断才能彻底消除“平信丢了不赔”。要避免“平信丢了不赔”只有一个途径,那就是取消平信,全都“挂号”,而“挂号”在保证“丢了要赔”的同时也就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资费就必然上调———这就是平信之所以存在的理由,那么要消除这种理由,就要让挂号的资费与目前平信的资费标准无异。或者平信完全免费,或者降低挂号信的资费,或者完全取消平信同时降低挂号信的资费———这只有依靠邮政的公益性来保证,而不可商之于民营企业。当然如此操作还可能产生比“万封邮件卖废品”更为严重的问题,假公益之名不知要消耗掉多少纳税人的钱,那么两害相权,公民理应能够接受“平信丢了不赔”条款,不管它是市场的还是专营的———你需要信件的安全、快速,你就需多支付一些费用。其实这个道理,多数普通老百姓很明白,倒是公共舆论把它弄复杂了。


作者: 咏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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