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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模特"又拍裸照 一影视公司老板被判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09:35 武汉晚报

  借招收模特为名,给少女小丽(化名)拍裸照,并实施强奸,还抢走其银行卡取现3000元。昨日获悉,作恶者林某被判处15年徒刑,并处罚金3000元。

  林某与同伙在香港路租房,开了一家影视文化公司。在招收模特中,骗得小丽的信任。去年7月26日,林某等人将小丽捆绑,林某及另一同伙金某对小丽实施奸淫,同伙朱某还用摄像机录下小丽的裸体照,借机敲诈钱财。之后,林某从小丽身上搜出一张银行卡,逼问

出密码后,到自动取款机取现3000元。

  法院认为,林某伙同他人以暴力手段轮奸妇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因此,数罪并罚,判处林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3000元罚金。

  记者金文兵 实习生尹建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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