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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监狱“沦陷”突破社会正义底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09:39 国际在线

  作者:李克杰

  由于所在监狱的监狱长、监狱刑罚执行科长等多名监狱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因经济犯罪入狱的原成都市金牛区副区长马建国,服刑期间,不穿囚衣,不吃囚饭,可以出入宾馆酒楼接受宴请;可以回家过夜,外出与亲友会见;可以在监舍存放现金和香烟,在狱中使用移动通讯工具处理公司事务,犹如外出度假。(9月8日《华西都市报》)

  贪官服刑如度假,让善良的百姓感到无比震惊:监狱咋像宾馆,罪犯竟可以自由出入,迎来送往,正常处理公司事务,这哪还有惩罚的味道和制裁的威严?当然,这一切都是极不正常的,是监狱“沦陷”的结果,因为监狱的个别司法工作人员收受罪犯贿赂,已经不再是罪犯的改造者,而蜕变为罪犯的同流合污者,成了罪犯逃避惩罚的“保护伞”。

  监狱“沦陷”是对社会正义底线的突破。服刑象度假,不仅消解刑罚的威慑力,损害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而且严重打击公众对司法的信仰,使社会对公平正义丧失信心,其危害是难以估量的。

  法律的尊严,除了它的规范指引和教育作用外,一个重要的体现就是它对违法犯罪者的严厉惩罚,这既是维护社会正义的底线,也是保证法律得以遵守、秩序得以维护的基本保证。而法律对违法犯罪者的严厉惩罚就表现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和剥夺罪犯的自由,换句话说,法律的威慑力主要表现在监狱服刑阶段的限制剥夺罪犯人身自由上。没有对自由的限制和剥夺,就等于没有了惩罚,法院判决就成了一纸空文。这对法律尊严和权威的损害将是巨大的,而对公众的法律信仰和社会的正义底线的伤害更是致命的,其结果必然是好人得不到保护,罪犯得不到惩罚,法律文明将受到毁灭性的戕害。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像马建国这样在服刑期间受到“优待”的情况并非孤例。近日就有报道称,富豪周正毅在上海监狱服刑期间也受到了同样的“优待”,周不仅在监狱可以吃香喝辣,还可以随意打手机与外界联系,甚至周还可以在提篮桥监狱召开董事会。连周到监狱医院看病时,都要事先通知所有其他的病犯门诊全部停诊,就为周一个人服务。显然,这也是不正常的,这是法外优待,问题也在于监狱的“沦陷”,结果是周的专职看守被双规。(《财经》杂志今年第18期)类似的情况,媒体也有不少报道,但都造成了极其不良的社会影响。

  监狱的频频“沦陷”,从理论上讲也是正常的,因为整个社会行贿受贿盛行,监狱不可能成为世外桃源。但监狱的频频“沦陷”比任何一个其他行业和人员的“沦陷”都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因为它意味着社会正义底线的崩溃和失守。这就要求我们在正视问题严重性的同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查遗补漏,强化规范,完善制度,切实防止监狱司法人员被糖衣炮弹击中下水,避免监狱的再度“沦陷”。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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