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学子发生冲突 检察官调解化仇怨法院从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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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09:55 广西新闻网 |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柳州讯(记者毛梓林 通讯员覃明纯)3名高校学生在球场上发生暴力冲突,酿成流血事件。事后双方当事人对此均后悔不已,作为受害人也是被告人,双方在法院开庭审理之前,就民事部分达成互相谅解。依据被告人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依法给予从轻处罚。 21岁的莫某是柳州市某高等院校的在校学生,由于法院对他给予从轻处罚,判处有 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使得他重返学校。他十分珍惜现在的学习和生活,“如果受害人不原谅我,我也许正在监狱服刑,今后学业和就业都将变得十分渺茫……”今年1月8日晚9时许,莫的一个同学在学校足球场上,和两个其他年级的男生小波、小宁发生冲突,莫闻讯后赶来帮同学打架,用刀刺伤小宁的背部,自己也被小宁和小波打伤。事后法医鉴定,莫和小宁的伤都属于轻伤。小波、小宁和莫向公安机关自首后,6月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过办案检察官就民事部分调解,小波赔偿了1770元医药费给莫,莫也给受伤的小宁赔偿了6000多元的医药费,双方均表示互相谅解。 该案经过法院审理后认为,莫等人既是该故意伤害案的受害人也是被告人,他们互相赔偿了对方的经济损失,互相表示了谅解,根据他们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他们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前提下,依法对莫某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执行;分别判处小宁、小波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6个月执行。法院宣判后,正好是学校放暑假,小波和小宁均顺利毕业,没有因为该案影响他们的前途。在记者采访中,他们均表示要好好珍惜这个重新做人的机会。编辑:王香菊作者:毛梓林 覃明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