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评论:“见义勇为”怎能不“奋不顾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09:57 正义网

  “奋不顾身精神可嘉,但不应提倡。”长沙市雨花亭派出所巡防队员匡国兵,巡逻时发现“两抢一盗”可疑人员,飞车追赶4公里,不幸发生车祸,昏迷9天,生命垂危。今日(10日),针对重金奖励下奋不顾身追截犯罪分子的热心市民,公安机关呼吁,见义勇为应以自身安全为首要前提。(9月10日三湘都市报)

  2名巡防队员发现极有可能飞车抢劫的可疑分子,随即骑车追赶,追击超过4公里,

遭遇车祸生命垂危。当时他们只有一个念头,就是抓到疯狂逃跑的可疑人员,杜绝盗抢案件的发生。应该说,2名巡防队员无论是想法和行为都是可嘉的,也都是值得提倡的,怎么能说是“精神可嘉、不应提倡”呢?所谓见义勇为,就是在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遇到威胁时,能够勇敢的站出来,同歹徒做斗争。何谓“勇”?当然是面对歹徒,无所畏惧,挺身而出,奋不顾身。没有奋不顾身的精神,又何来见义勇为?

  至于警方规定,“派出所要求巡防队员在看到辖区内有2名男子合骑一辆无牌摩托车时,必须上前盘查,但在对方驾车疯狂逃窜时,飞车追赶是明令禁止的,既威胁犯罪嫌疑人的生命安全也危及到自身的安全。”这只能说明一个问题,即见义勇为,不但要斗勇,还要斗智,并不是说奋不顾身的精神可以不要了。与歹徒作斗争,就犹如战场上的战斗,要战斗就要有奋不顾身的精神,要战斗就有可能有牺牲。我们在强调与歹徒斗智时,且不可误读了奋不顾身的精神。没有奋不顾身的精神,所谓斗智最终也只能变成一句空话。

  更为不妥的是,长沙有关公安机关,还特别针对重金奖励下奋不顾身追截犯罪分子的热心市民,呼吁见义勇为应以自身安全为首要前提。见义勇为注意自身安全当然没有错,如果把奋不顾身追截犯罪分子的热心市民,看作是“重金奖励下”就显得不妥了。一切有正义感的奋不顾身的见义勇为者,他们大概在面临歹徒时首先考虑的并不是有多少金钱奖励。至于政府对于见义勇为者,给予重奖,表明了政府扶正压邪的态度,也是政府应该给予见义勇为者的应有的回报。在这个问题上,同样不能混淆概念。

作者: 杨金溪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