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新《义务教育法》体现社会公平(叶治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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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10:21 东方网 |
新《义务教育法》在新学期开学的第一天正式实施了。全国很多省市的各级教育行政当局和学校都制定了贯彻新《义务教育法》的具体措施。北京规定从新学期开始,全市中小学不再分重点和非重点学校和班级;而沈阳则明令义务教育阶段取消择校生,全市所有学生都按学区招生,就近入学。这一切都是贯彻新法的好兆头。 从常规意义上讲,公共教育属于国家投入的社会资源,而公平享受社会教育资源则 是全体公民的法定权益,是任何个人和集体都不能剥夺的。所以那种人为地把学校分成等级,并通过一些不科学的方式,把学生分门别类,严格地说是对公民权益的侵犯,也是社会资源分配上的不公。现在,新《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和非重点,也不得以各种名义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正是为了体现社会公平和保障全体公民的权益。这是我国在义务教育上迈出的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一大步。 当然,制订并出台一个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法”毕竟只是第一步,关键是能否有法必依和执法到位,这才是根本之所在。但愿这部体现了社会公平的新《义务教育法》能真正得到贯彻落实。 作者:叶治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