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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领导干部不该以境外培训论“英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11:06 正义网

  领导干部参加境外培训,一年不得超过一次。省委组织部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境外培训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市(州)委组织部,省级各部门、各单位人事(干部)处进一步规范我省党政领导干部境外培训管理。(《成都日报》9月10日)

  据报道称,党政干部出国,接受培训学习的学员,回来后都要完成做讲座,写报告,提建议等一系列的“作业”。试问:有哪一位领导干部在“新规定”出台前出国,其理由

是“游山玩水”?有哪一位不是冠冕堂皇的“执行公务”?“新规定”出台后,同样的理由不是照样信手拈来吗?

  该“新规定”指出,党政干部出国“原则上一年不得超过一次”。在我看来,言外之意有二:每人每年至少可出国一次;特殊情况下,出国可以超过一次。且不问一个地方党政干部有多少,后面不知还有多少基层的干部也在想方设法往国外跑,出国一次公费是多少,我只想问一问: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与我国政治体制不同,我国地方党政干部到那些国家访问和学习什么?即使需要学习,由中央或省级政府派员出国,学成回国后推广不行吗?如果是经济事务,由企业去办,无须政府插手;叫了二十多年的政企分开,为什么这两者竟然越绞越紧了呢?

  今年全国人大会议上,有人大代表披露,全国每年花在公款吃喝,公款出国和公车消费上的开支七千亿元。这里面蕴藏着许多腐败现象和经济犯罪。人们急切地盼望中央和各级地方党委拿出铁的手段整治这些败家子行为。

  盼啊盼,终于盼到有些地方党委出台了诸如“取消公车,实行车补”,“公务招待实名制”一类措施或规定。虽然这些措施或规定都因有某种缺陷而受到人们的质疑,但它们对数额巨大的公车消费,公款吃喝是否定的,也是有一定遏制作用的。但是没有想到的是,一些地方新近出台的关于干部出国的新规定,依然使人忧虑。

  党政干部每年出国不得超过一次,理由是不是将出国“作为每年必须享受的待遇”?这里虽然说的是“不得”,但却严重的轻描淡写,使我等茅塞顿开:原来普通群众深恶痛绝的公款出国旅游,竟是干部们“每年必须享受的待遇”!同样,公款吃喝屡禁不止,公车消费有增无减,公款送礼花样翻新,还有领导干部们的办公楼越修越豪华,住宅越住越宽敞……肯定也是他们“必须享受的待遇”?!对“腐败”含意的理解如此悬殊,难怪人民群众在感觉腐败依旧时,不少领导者总爱大谈特谈反腐取得的成绩。目前党群或干群关系之疏远,感情之隔膜,爱憎之错位,由此可见一斑。

  领导干部不应以境外培训论“英雄”,实际上,群众对腐败的理解并非肤浅。因为,象公款出国旅游这类利用职权,挥霍公款的行为,既不符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要求,又滋生并掩盖更大数量的经济犯罪;真心反腐,就应当从这些行为抓起,不然,下一次党政干部出国时间,或许又会变成“原则上一年不得超过二次、三次、四次……”。

作者: 黄云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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