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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起统一换发地方税务登记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11:59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 叶静 通讯员 王凌) 昨日,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发布公告,从2006年9月18日至12月底,对已经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持有的税务登记证件进行统一更换,旧税务登记证件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失效。广州市地税局表示,此次换证的范围涉及全市各类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共30多万户。

  换证范围包括三方面: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换发临时税务登记证件和办理扣缴税款

登记。纳税人在公告要求的期限内,持原税务登记证件和所需证件、资料向主管的地方税务登记机关提出换证申请,一般可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凭受理单到原受理点领取新版税务登记证。详见广州地税网站www.gzds.gov.cn。有问题拨打广州地税热线电话12366—2或87252008咨询。 换证期间推出特快专递(EMS)送证上门业务,可咨询11185。集团公司、连锁企业、专业市场等企业可预约87252730。

  五类业户换证可免工本费

  据悉,此次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件需收取工本费用:税务登记证正本为3元/本,副本内芯为2元/本,副本封套为3元/本,除正本和副本内芯必须更换外,纳税人可自由选择是否更换副本封套。

  五类纳税人在换证时免缴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1.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下岗失业人员;2.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应届高校毕业生;3.2006年1月1日后领取(包括新办和变更登记)旧版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 4.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5.萝岗区和南沙区的纳税人在当地税务登记点办理换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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