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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禁止设重点班”为何成为摆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12:00 光明网
姜伯静

  新学期开始了,新《义务教育法》是否能够真正得到贯彻成为人们注意的焦点。就目前情况看,某些地方对“禁止设重点班”的规定置若罔闻已经成为学校“对抗”新《义务教育法》的第一步,“深圳翠园中学老师自曝违禁分班内幕”(09月05日南方新闻网)让我们感觉到“禁止设重点班”的规定有可能成为一个摆设。那么,为什么有了法律的约束我们还是对重点班束手无策呢?

  实际上,从因材施教的角度看,“禁止设重点班”的规定本身就有其武断甚至一刀切的弊病。学生的素质不同是任何人都无法更改的事实,素质高低不等的学生按照一致的教学进度进行学习,想要“齐头并进”基本上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既然我们崇尚因材施教,就应该按照学生不同的情况来教育,这样,按照学生不同的情况进行分班就成为一个必然的选择。所以说,“禁止设重点班”在实际情况中是与现实相违背的,并没有解决实质上的问题。

  因为有了上面操作的可能性,重点班成为了必然的选择以后,中国特有的“特权”意识便开始作怪。为了显示自己的与众不同,为了追求自己内心虚荣意识的满足,一些人开始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以及“钱力”钻窟窿,想方设法使自己的子女能够进入到各种名目的重点班之中,以期享受到更优良的教学资源。

  在相当一部分学校的意识里面,新《义务教育法》虽然对重点班叫停,但是在这个以学习成绩为政绩的社会,触犯一下《义务教育法》是比违犯任何法律都要“保险”的。有相当一部分人的支持,又涉及不到刑事方面的责任,即使社会声讨一下似乎也无关痛痒。所以即使有了新《义务教育法》对重点班的规定,它对学校的约束力也没有人们想象中的那么有力度,毕竟重点班与乱收费不是一个性质,更何况重点校依然存在(只不过换了件示范校的马甲),重点班存在又有何不可呢?

  只是一个“禁止”并不能解决教育不平等的问题,正是因为有了“形式”上的禁止,才有了行动上的阴奉阳为,所以新《义务教育法》“禁止设重点班”的规定必然会成为一种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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