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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为电子测速正名的不应该是公安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12:00 光明网
朱忠保

  据《东莞日报》9月5日载,针对群众对在高速公路上进行电子测速的各种猜测和怀疑,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日前为电子测速正名,省厅强调,使用电子测速查处道路交通违法依法有据,并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中效果显著,电子测速是一种合法且有效的交通管理技术,今后还应大力发展。

  姑且不论交通管理部门采用电子技术,对车辆行驶速度进行测速,是否有法可依,

只是本来是自己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到最后却由自己出来给自己正名,难避“既要当婊子,又要立贞洁牌”的嫌疑。

  在我看来,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出来给自己辟谣,给自己正名,其说服力有多大,效果有多大,实在令人可笑。在我作为一个开车的人看来,真正担心的不是交通管理部门采用这种电子测速手段是否合法,而是其准确性大受怀疑和将高标准、高等级的高速公路的限速设置得过低。人们的担心和怀疑并不是空穴来风,不少人用自己的车进行过测速以后,在限定的80公里时或120公里时,有的地方就出现了超速现象,并且收到过超速的罚款单,因此用于电子测速的电子设备的准确性就大受质疑,到底是电子设备本身就不准确,还是人为地故意将其标准调低。前者还属于技术问题,后者则是“居心不良”、“居心叵测”了。因为将标准调低以后,即使公民开车实际上并没有超过限定的速度,但是还是“超速”了,既然超速了,当然要交罚款,而这罚款就是有关部门故意将其标准调低的真正目的。二是在高等级的高速公路上,交通管理部门故意将道路标准限速过低,例于低于80公里而限定在60公里以内,由于道路宽阔,车流顺畅,因此一般人都有可能在不知不觉中超速,这种情况下,绝大多数司机都会超速,都会收到罚款单而要交罚款。在这些情况下,有多少公民会毫无怨言、心服口服地承认超速呢?

  用于测速的电子设备是否准确,高等级公路上的限速标准到底应该中多少,到底应该是由哪个部门来主持公道呢?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自己给道路定限速准确,自己安装电子测速设备,自己制定超速标准,自己进行测速,然后自己再收取罚款,难道还可以自己出来给自己正名,对大家说:我们是公正的,是科学的,你们大家不用怀疑,也不能怀疑?公安厅公路管理局这种自己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做法,是难以服众的,是不会令人相信的,即使现在出来给自己正了名,公民的怀疑也是不会消去的。要想给公路管理部门正名,不能由自己说自己是公正的,而应该由一个处于中介地位,与交通管理部门没有利益关系的部门,才有可能主持公道,才有可能说公道话,否则其正名的公正性同样会大受质疑。

  省公安厅称,交警部门使用的测速仪器出厂前都经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但为防止因使用环境、气候、操作方式的影响,灵敏度和数据标准发生变化,省公安厅会要求各地,按时定期将测速仪器送相关技术部门检验、标定,确保执法公正。电子测速设备会不会因为受使用环境、气候和操作方式的影响而影响其灵敏度和数据的准确性,我倒不是很担心,我担心的是有人故意将其数据进行调整,或者明知电子测速的设备因为某种原因,其读取的数据已无准确性可言以后,故意不及时进行维修,而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所谓的“法律依据”,以法律的名义肆意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这才是真正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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