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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自杀干预需傍“法”而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13:46 正义网

  在第四个“世界预防自杀日”,重庆10多名专家、医生发出的500多份情绪测定表中,调查显示有一半受调查者有程度不等的抑郁焦虑症状,其中有1/4的受调查者抑郁或焦虑症状严重。(9月11日《重庆晨报》)

  今年预防自杀日的主题是“增进理解、重塑希望”,而各种自杀悲剧的频繁上演,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最大路障。抑郁症是导致自杀的重要因素之一,而重庆有一半受调查者

有轻度、中度、严重程度不等的抑郁焦虑症状,分明折射出了一个极为危险的信号。“最大的危机是不知自己有危机”,故专家建议市民遇到无法排解的心事,在亲人朋友无法帮助时,应及时到医院进行抑郁症筛查。焦虑和抑郁是可以转化的,若心理疏导不成,还可进行药物治疗。

  可是,在就医难日成焦点的今天,许多人对自身有形的病痛尚不肯到医院就医,更何况无影无形的精神疾患呢?然而我国所面临的日趋严峻的精神疾患形势,却不容稍事懈怠。据统计,我国各类精神疾患的总患病率已由20世纪50年代的2.7‰上升到目前的13.47‰,精神障碍在我国疾病总排名中日渐跃居高位,超过心脑血管、呼吸系统及恶性肿瘤等疾患。此番状况,无论对个人和家庭,抑或对国家和社会,都造成了许多现实性的危害。而近些年来,因精神障碍导致的家庭关系破裂和暴力伤害事件呈直线上涨趋势。如此,怎样做好对精神疾病患者的权利救济,使其得到更多的人文关怀,关键还得加快精神卫生法的立法进程,将精神卫生纳入法制化轨道,这才是我国精神卫生防治的一项治本之策。

  如今,与精神疾患急剧上升的情形相比,我们的精神卫生立法步伐还明显滞后,导致应对精神卫生形势发展的法律制度严重缺失,使得精神卫生管理机构和相关责任主体职责不清,更导致精神疾病患者治疗机制和权利救济渠道的缺失和不畅。而社会对其在心理上存在的歧视或排斥,使得其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而此番因素除了使精神疾病患者自身的病情不断加重和恶化外,更为严重的是因此而导致的社会问题还将不断发展和升级。而加快精神卫生立法进程,切实改变精神卫生领域无“法”可依的法治乱象,乃消弭精神卫生状况继续恶化的有效路径。

  目前,有关精神卫生法的国家上位法尚未出台,自杀干预的工作更尚未被纳入法治化运行轨道,所以我们的自杀干预行动,必需尽快走出无“法”可依的窘境,以及早踏上构建和谐社会的坦途。

作者: 侯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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