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评论:怒斥分班教育,惩罚绝不手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14:35 正义网

  据了解,兰州平板玻璃厂学校、兰州五中、兰州三十四中、兰炼二中、兰州四中等学校都存在分班教育的情况,都设有重点班或实验班。采访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和学校名称的中学校长这样调侃说:为了追求升学率和争夺生源,各初中学校采取分班教育已不是什么秘密,只是新法实施以前,各学校都公开做,而新法实施后,各学校的做法隐蔽了,不敢声张罢了。(《兰州晨报》9月11日)

  在新《义务教育法》实施尚未“满月”之际,兰州市平板玻璃厂学校、兰州五中等五所学校,竞然冒天下之大不韪,非法设立重点班或实验班,这无疑是国家倡导依法治教氛围下的另类极品“黑色幽默”,更是对国家法律严肃性和权威性的无情反讽。

  不可否认,在应试教育大旗挥舞不倒的语境下,重点班或实验班犹如一块臭豆腐,闻起来臭,吃起来香。对于学校而言,择精英而育之,既可成就人才,也可以借高升学率而声名大振;对于学生家长而言,也有着固有一套培养子女路径依赖——重点班(实验班)=重点大学=一份好工作,在这种心理支配下,学生和家长们对重点班(实验班)多数持赞成观点,因而趋之若鹜。正是在学校和家长配合默契下,重点班(实验班)由公开转入“地下“,暗地里对教育法进行无情消解。

  就这次兰州市五所学校分班情况,从整个报道来讲,只字未提任何处罚意见,也没见当地主管教育部门的公开表态。现在公众最为担心的是,这次公开曝光后,会不会不了了之?是否还是“雷声大,雨点小”呢?

  “言必信,行必果”,顽疾需用重典,只有如此,才能保证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作者: 吴睿鸫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