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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还有多少冤假错案可以胡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15:36 正义网

  安徽省巢湖市公安局居巢分局在办理一起伤害致死案时,错误拘捕张虎、张峰、焦华、王浩等4名青少年学生,其中张虎和张峰是亲兄弟。4人因被刑讯逼供受尽折磨,被关押3个多月,直到真凶被抓才重获自由。(9月11日《中国青年报》)

  虽然我国的法治建设已经取得了巨大进步,但是,由于积重难返的有罪推定流弊尚未全然肃清,错案至今并不鲜见。最近,诸多刑事错案见诸媒体,引起国人的关注。这些问

题案件严重损及公安司法机关的形象。毫不夸张地说,错案积累成堆必将使刑事司法陷入严重的公关危机之中。对于冤案,仅有唏嘘长叹以及痛心疾首远远不够,更需要的是理性的反思:怎样才能有效防止对案件事实的误认,尽量避免错案的发生?

  错案的发生,归根结底是执法人员造成的,有些错案可以通过强化机制有效避免,但有些错案的发生则完全是执法人员粗枝大叶、素质不高的结果,如果一味归咎于制度恐不公平。安徽巢湖四名学生被羁押3个月遭刑讯逼供案即一典型。该案从侦查、起诉到最后判决,虽然是按部就班,但是执法人员执法不当,导致冤案的最终发生,一个原本很容易避免的错案,就这样因为办案人员的“想当然”,才导致大错铸成。

  近年来,形形色色的刑事案件层出不穷,这给执法部门带来了很大的压力。面对“重案必破”的沉重压力,侦查人员力图使案件水落石出的迫切心情可以想见。发生刑事案件之后,某些侦查人员不是从蛛丝马迹中寻找破案线索,而是代之以“从人到案”的破案策略,将犯罪嫌疑人作为案件的突破口。如果将口供置于无以复加的地位,那么,犯罪嫌疑人矢口否认的做法很容易被视为抵赖。侦查人员面临案件瓶颈,焦躁之余很容易对犯罪嫌疑人动粗。然而,乞灵于刑讯的侦查人员所得到的结果往往事与愿违,“能忍痛者不吐实,不能忍者吐不实”,一段时期以来,媒体所披露的诸多错案背后,往往有非法刑讯作祟的阴影。

  有句话说得好,“不是为人残忍,而是他们十分懒惰,不想动脑筋调查。”话虽刺耳,但不无道理。笔者认为,“证据不会从天而降,不劳而获。”由于某些执法人员的眼大无珠,加之工作作风的粗枝大叶,酿成了难以弥补的悲剧。安徽巢湖四名学生被羁押3个月遭刑讯逼供此等冤案的产生,侦查人员的素质值得我们进一步考量。

  明确“命案必破”只是一种方向,无疑是正确的,因为如果当成目标,就违背了客观规律,但同时“取法乎上、得乎其中”,如果不把“命案必破”作为方向,那将有多少被害人死不瞑目。防止刑讯逼供也是必需的,因为刑讯逼供造成的冤假错案可谓触目惊心。前者是保护被害人的权利,后者是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两种权利都是同等的。但仅仅靠“命案必破”的执法态度是否就可以兼顾这两种目标呢?显然不够。

作者: 王加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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