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鼓励拓宽扩大闽台农业交流与合作领域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16:33 中国新闻网 | ||||
九月七日,闽台经济合作促进委员会在厦门成立,全国政协副主席罗豪才、澳门特首何厚铧、福建省委书记卢展工等出席了大会成立仪式。中新社发 王东明 摄
九月七日,中国国民党荣誉主席连战委托副主席江丙坤给闽台经济合作促进委员会成立送来祝辞,图为江丙坤与福建省省长黄小晶展示祝辞:两岸双赢 互惠互利。中新社发 王东明 摄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中新社福州九月十一日电 (记者 陈国明)记者从福建省政府获悉,福建省鼓励拓宽、扩大闽台农业交流与合作领域。在鼓励台湾同胞投资农业项目的同时,福建省还出台对台湾同胞投资农业项目的优惠政策。 福建省鼓励台湾同胞在闽农业生产(包括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包括农牧产品、林产品、水产品)加工、农产品市场营销、科教与信息、人力资源交流、农业生物技术、休闲观光农业、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等合作领域从事农业经营活动。 投资农业的台胞享受与福建省居民同等的投资待遇,同等享受政府各种优惠政策、扶持措施和优质服务,可以自然人、合资、合作、独资企业等形式申办有关手续,准其直接申办个体工商户和有限公司。 台湾同胞以个体工商户形式投资开发种养业的,不需办理审批手续,直接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以有限公司形式投资农业项目的,需要审批的手续由项目所在地的县、乡(镇)相关部门统一实行无偿代办制。 此外,福建省还鼓励开展闽台农业双向交流活动。鼓励台湾有关农业组织和个人参与海峡两岸(福建漳州)花卉博览会暨农业合作洽谈会等展会活动,为其相关人员来闽考察交流提供便利;并鼓励和支持福建省农业科技人员、企业的业主和技术人员赴台交流、培训。(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