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院采用"诉调对接"化解民间纠纷诉讼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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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17:16 新华网 |
新华网南京9月11日电(记者田雨)不久前,南京鼓楼法院受理了一起涉及全国各地15名白血病患者输血感染丙肝的案件,法官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邀请卫生厅等相关职能部门先后5次参与调解,最后全部以调解结案…… 参与调解的当事人律师宗晓军对法院以“诉讼+调解”方式结案评价颇高,“如果没有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我代理的官司即使胜诉了,时间、执行也是个难题。而现在,调 解一步到位了。”宗晓军所说的“诉讼+调解”,就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从去年起在全省三级法院探索开展的“诉调对接”工作。据江苏高院负责人介绍,推行这一工作模式的出发点是要“摸索”一条新路子,“通过发挥法院审判优势,推动构建社会大调解,有效化解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 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江苏省高院与省司法厅、公安厅、总工会等单位拟定了联合开展调解工作的新模式。全省各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普遍建立了调解指导员制度,各地法院还积极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对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一年来,全省法院参与培训人民调解员达一万多人次。 江苏法院还从工会中选聘了483名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目前全省已由工会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劳动纠纷案件数324件,调解结案193件,调解结案率达59.6%。 响水法院从乡镇司法所、村(居)民调组织及工会、妇联等组织,聘任了34名特邀调解员。根据他们工作经验和社会威望等不同特点,分类梳理:婚姻家庭案件,选择基层民调主任、妇联干部;劳动争议案件,委托工会参与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等涉农案件,选择熟悉当地民情民风,语言通俗易懂,享有一定威望的基层调解员进行调解。 “诉调对接”效果明显。在淮安法院,8件同一被告单位的二审劳动争议案件,放入“诉调对接”机制中,委托工会调解,一次全部调解结案;在昆山法院,67件交通事故案件,经过交通巡回法庭审理,100%调解结案。 专家表示,“诉调对接”可以视为处理国家司法资源的有限性与社会纠纷类型多元化的有益探索;此外,现代社会价值的多元化以及当事人程序主体地位与程序选择权的尊重,也需要“诉调对接”机制的存在。 江苏省高院院长公丕祥则认为,“诉调对接”是法院调解社会化的表现,发挥了全社会的优势,有利于实现司法民主化。(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