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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该如何解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17:30 生活报

  本报记者 李健

  哈市的孙先生与医院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已经向当地卫生局申请处理,在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期间,他想知道能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当事人有权选择任何一种途径解决医疗事故争议。医疗事故争议发生后,当事

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选择行政处理程序,由卫生行政部门通过调解手段解决争议;也可以直接选择司法程序,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解决争议。医疗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不能同时选择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解决争议问题,只能选择一种途径解决双方争议的问题。如果当事人选择了行政程序,行政程序并不否定当事人仍有继续选择司法程序的可能。

  已经进入民事诉讼程序的,则不能进行行政处理。通过司法程序,是解决医疗事故争议的最终途径,是民事救济的最终手段,此时,行政处理程序应当终止。对于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当事人都必须履行。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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