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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谁有权查验暂住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18:00 光明网

  据报道,广州市番禺区大石大山村村委会查暂住证,200多名身无暂住证者被关进村委会大院。在长达近9个小时的滞留时间内,数人因顶撞村委会主任与治安队员被殴打,其中还有一名16岁的少年。当晚180余人交了相关费用,每人50元。

  谁有权力查验暂住证?《身份证法》已明确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该法再未有提及其他任何机构

或个人可查验居民身份证。也就是说,根据《身份证法》的法律原则,只有警察在法律明文规定的特殊情形下、为了执法才有权力查验居民身份证,在法律未明文规定的情况下,警察也不得随意查验居民身份证;至于其他人员,包括村委员、治安队员、城管队员,在任何情况下,都没有权力查验居民的身份证件,这当然也包括暂住证。

  然而,按照各地现行的暂住证管理办法,很多部门的工作人员,如外来人员管理中心人员就可入户查验、并在街头查验暂住证。显然,这些规定超出了《身份证法》所许可的限度。至于村治安队随意查验暂住证,并为迫使流动人员办理暂住证而实施非法拘禁,更属于滥用权力。

  可以说,一些地方的暂住证管理办法与《身份证法》中所蕴涵的法律原则显著冲突。按照法治原则,这些规定必须予以废除。(《新京报》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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