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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被告半年不给房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0:56 华夏时报

  开发商被告半年不给房本

  “欠证”开发商被令3日内出示房产证明

  本报记者刘畅实习生李惠报道因入住半年没拿到房产证,马女士将开发商北京市裕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昨天,法院要求裕鑫公司在3日内出示房产证明。

  2月份,马女士贷款购买了顺义双裕东区13号楼的一套房屋,并于3月8日办理了入住手续。“按照协议,开发商应该在签合同的90天内,也就是6月8日前将房产证交给我。7月24日开发商通知去拿,而我只拿到维修基金和契税发票,开发商说房产证放在银行抵押了。”马女士说。

  裕鑫公司表示,4月6日与马女士正式签合同,之后发现合同上的马女士身份证号有误,房屋管理局不能为她办理房产证。该公司在7月14日与马女士重新签合同,24日办完房产证后,通知马女士房产证已交与银行。

  法官经审理后指出,马女士已将各种手续办齐,也交纳了费用,所以开发商有义务替业主办理房产证,不能以房产证在银行抵押为由拒绝出示。法官要求开发商在3日内向法院提供房产证、房产证的网络号或者办理房产证相关部门的证明。如3日内未出示,法院将于3日后再次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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