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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公共设施市场化谨防公益失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0:57 华夏时报

  昨天,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表示,建设部正在制定相关文件,我国公共设施市场化改革的5年总体意见即将出台,要建立城市供水、公交、供气、供暖政府管制的法律法规,也要引进世界上已经得到证实的、适应中国国情的相关制度、办法和技术。

  不用和发达国家进行比较,单是与社会生活的发展速度相比,当前公共设施的供给跟居民生活和社会生产的要求也相差甚远。公共设施的老化严重、数量不够、质量较差等问

题在每个城市都不程度地存在着。据统计,在未来的20年到30年,我国每年要建造约20亿平方米的住宅,相关的供电、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等设施都亟待建设,这意味着需要巨量资本的投入。显然,让民间资本和外国资本介入是必然而理性的选择。公共设施市场化将会使投资主体多元、融资方式多样、运行效率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高效性优点也会自然体现。

  但是,在公共设施市场化整体推进社会福利的同时,必须要防止服务价格失控状态的发生。近一段时间以来,城市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以及公交等公共物品的价格升高,成为了城市中盛行的一种社会现象。公共物品的涨价,固然包含资源稀缺、物价上涨、供给成本增大等社会与经济因素,但公共设施的市场化推进也是不可忽视的涨价因素。这不仅因为市场化之后的公共物品设备更新、档次抬升、服务质量提高,还因为资本追逐利润的天然倾向。尽快赢利并扩展获取利润的空间,是民间资本和外国资本参与设施建设之后的合理选择。也就是说,其会利用手中的各种资源来影响公共设施的价格制定,这在公权力没有得到严格监督的情况下完全有可能发生,特别是在目前很多公共设施的提供单位仍然存在着政企不分、事企不分的状态下。

  因此,公共设施市场化的明智选择中,必须坚持公共设施的公共利益,必须保证公共设施是政府为居民提供的总体性社会福利的本质,要避免让公共设施市场化的改革成为营造政绩工程或政府甩包袱的手段。换言之,公共设施市场化的同时,包括价格、质量等方面在内的政府监管体制必须能够跟上发展步伐,才能保障社会整体福利的改善,实现公共设施市场化的初衷。

  本报评论员任孟山


作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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