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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宅基"嫁"给两个村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0:59 燕赵都市报

  本报邢台电(记者冀保珍)一处宅基被发放了两个宅基证,两家户主都说对方侵权,对簿公堂两次也没有弄个明白。因当地人民政府行政部门没有履行法院判决,迟迟不对争议的宅基使用权进行确权,在诉讼难以进行的情况下,当事人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地人民政府作为。

  申请强制执行广宗县人民政府作为的广宗县冯寨乡孙庄村村民孙风仪告诉记者,他

和本村村民郑全收因拥有村里同一块宅基地的两个宅基证,2005年2月,郑全收以民事侵权为由将他告上法庭,后法院让村里调解处理。2005年4月,郑全收二次将他告上法庭,庭审时发现郑全收的宅基证颁发日期是1990年10月28日,正好是个星期天,令人生疑。而孙风仪的宅基证是1986年颁发的,法院驳回了郑全收的诉讼请求,并提出司法建议,让郑全收到当地人民政府进行行政复议,对宅基地进行确权。但行政部门没有及时进行确权,郑全收便于2005年8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广宗县人民政府在案件审理期间未向法院提交孙风仪颁发宅基使用证的证据,在开庭审理时又未出庭,后果自负。郑全收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根据法院司法建议向广宗县国土资源局提出复议申请,但广宗县人民政府和广宗县国土资源局在法定期限内未作答复。依据有关规定判决撤销广宗县人民政府发给孙风仪宅基使用证的行政行为。

  孙风仪不服行政判决结果,向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6年2月,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在维持广宗县法院判决的结果上加判广宗县人民政府在三个月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可是三个月过去后,广宗县人民政府仍没有履行法律义务,两家农民经过了几次对簿公堂还是无法得到法律认可的结果,他们还依然各自拿着同一块宅基的使用证,但谁也不能修房建屋。

  目前,法院已经受理了孙风仪的强制执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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