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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贼做起“大买卖” 租个吊车来偷窃 结果把命给丢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1:14 东方今报

  今报新乡讯“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秉着这样的座右铭,新乡6个小毛贼做起了“大买卖”:租用吊车偷东西。结果,票玩得太大,真应了开头那句话,俩人被判处死刑。

  25岁的吴自永是封丘县人,初中没毕业就开始在社会上闲荡。和同乡吴爱军等5个年轻人一样,每次大伙凑到一起,说得最多的就是“缺钱”。

  “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2005年8月的一天,经过反复商量,6个人决定玩一次大的:租个吊车偷东西。说干就干。在新乡市某货运中心以拉货为由租用一辆大吊车后,吴自永亲自押车,其余5人坐上出租车尾随其后。在新乡市老新汲路一处偏僻的工地,大吊车停了下来。

  因为工地疏于管理,6个人开着吊车,轻易就将工地上一台价值2.2万元的泥水泵吊上车,扬长而去,当天就以6600元的价格将货出了手。轻易到手的钱财让“没有偷不到的东西”成为实践检验出的“真知”。2005年9月15日晚,吴自永、吴爱军、吴自建等3人来到新乡市黄岗十字工地,准备再次租用吊车、货车偷工地上的塔吊。

  当晚,3人翻墙入院窜到了工地看门人马某房内,用胶带纸缠住马某头部并捆住其手脚,抬至另一个房间的草垫上。因担心其挣扎出声,3人将工地上一铁质平板车偷来,扣在马某身上,吴自永拿起马某的钥匙去开工地大门。正巧有人敲工地大门,3人以为工地来人了,仓皇逃走。而马某因被置于侧卧位,压闭鼻孔,导致呼吸道阻闭,最终因机械性窒息而死。

  新乡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抢劫罪、盗窃罪判处吴自永等6名罪犯5年徒刑至死刑,河南省高级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并下达对吴自永、吴爱军的死刑执行令。9月6日,吴自永、吴爱军在新乡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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