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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酒语”下月上酒瓶 未标注企业将被判犯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1:44 青岛新闻网

  质监部门10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

  早报讯酒类产品上有望出现类似“饮酒有害健康”的标语。记者昨天从质监部门获悉,今年10月1日《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将正式实施,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白酒在内的产品,将推荐采用标识“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劝说语。

  据了解,新标准明确规定饮料酒标签上必须标示酒名称、配料清单、酒精度、净含量、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警示语、生产许可证等相关产品内容。对用玻璃瓶包装的啤酒,要求标示类似于“切勿撞击,防止爆破”字样的警示语,未标注企业将被判“犯规”。

  据质监人员介绍,推荐企业在标签上写出“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健康提示语,是我国首次以国标的形式对企业提出劝说语要求。质监人员表示,虽然不是强制实施,但仍有利于倡导健康、安全的酒类消费。(段海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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