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上演“碰瓷”绑架 勒索1350元不成入屋抢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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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1:44 青岛新闻网 | |
用坏手机敲诈路人的董某等人昨获刑 早报讯利用事先准备好的坏手机故意与人相撞,然后以手机被撞坏为由讹诈,昨天,记者从黄岛法院了解到,黄岛法院审理了一桩“碰瓷”案,董某等4人被分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故意相撞要求赔偿 今年1月23日下午2时许,董某等人在预谋后,由他驾车拉着同伙石某、王某、王某某来到黄岛区牛王庙社区。然后,王某、王某某拿着事先准备好的坏手机故意与途经此处的白某相撞,随后以手机被摔坏为由要求白某赔偿。 讹诈不成入屋抢劫 白某不愿给钱,董某等人强行将他拉上车并恐吓,后又将他带到暂住处,迫使他交出房间钥匙,由石某、王某某进入他的暂住屋内乱翻一通,搜走人民币1350元,随后,他们将赃款挥霍。 2月13日中午12时许,董某驾车载同伙到黄岛区海尔大道荒里社区北侧路段处,又以同样手段讹诈了路过此处的被害人常某。 数罪并罚领刑入狱 除此之外,董某等人还先后于1月25日和2月11日两次到个体手机店内,趁店主不备,夺取手机三部,价值人民币2480元。 经查,董某一伙人在勒索财物的要求遭被害人拒绝后,即采用了当场言语威胁或者暴力殴打的手段,并强行挟持被害人至其暂住处当场搜出财物并非法占有,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应依法认定为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又均构成抢夺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法院遂做出以上判决。(尹建筑龙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