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机构可获财政专项补助 最高资助不超2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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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1:44 青岛新闻网 |
早报财经专讯 记者昨日从市经贸委中小企业发展局了解到,从今年起,我市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将获国家财政专项补助。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出通知,重点对担保机构进行补助。凡开展担保业务两年以上,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业务额占业务总额的80%%以上,担保额度、风险金提取、担保费率等符合国家规定的担保机构均可申报,每家企业最高资助额不超过200万元。申报工作将 在14日截止。详情可咨询85912656。(记者刘延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