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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安摄像头应人性化(小区该不该安摄像头大家谈之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2:27 江南时报

  昨天,本报《圆桌论坛》栏目以“谁有权在待拆居民区装监控摄像头”为题,反映了住在盐城市区沿河西路盐城市粮食化工厂厂区内的居民,发现拆迁办在小区内安装监控摄像头而引发的一场“民意大碰撞”。很多读者也对这个话题很感兴趣,希望本报能够把这个话题继续讨论下去。

  盐城市区的江先生特地致电本报说,“政府有关部门的做法让人从内心的感情上难

以理解,更难以接受,受委托的拆迁公司显然有侵犯人权的嫌疑,相关的部门如果和当地的老百姓好好地交流,进行思想的梳理,老百姓也不会不讲情理。如果当时该居民区的主管部门以及拆迁公司不一味地按照主观意愿处理相关事件,也不会出现当地的居民如此兴师动众,现在这样一来让群众不自觉地感觉到政府与老百姓的距离在拉大。”

  江苏省法学会会员陈应海告诉记者,在公共场所设置摄像头需要公安机关进行审核以及批准。现在很多城市的社区物业管理公司在社区的进出口处、社区内的主干道边设置摄像头,以防一些不法分子对社区的人、物进行侵害,这从管理者的角度来看是可以理解的,但在管理的过程中也应该讲究人性化,保证管理工作取得有效的成绩。

  他还认为,正常的公共场所、居民社区设置摄像头都是为了保障公共人群的人身、财产安全。对于在即将拆迁的下岗职工聚集区装摄像头,设置方应该将设置的原因向当地的居民解释清楚,明确地向他们告知:设置摄像头主要是为了维持居民区内的社会治安,以防在拆迁的过程中发生一些难以预知的后果。“当然,如果当地的居民觉得摄像头的设置侵犯了家庭生活的隐私,可以用相机等具有记录证据功能的设备进行取证,然后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有关的部门拆除摄像头,或者调整摄像头的取景角度。”

  昨天,南京刘洪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继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认为有关部门是可以在小区内安装摄像头进行监控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文明小区建设的需要,不少小区居民还主动要求物管部门安装监控设备。现在小区安装监控系统应该是很普遍的,也是很有必要的。如果有居民提出反对意见,那可能是摄像头安装的位置距离太近,只要有关部门及时做出调整就可以避免此类矛盾。虽然还没有哪个部门明确规定摄像头如何安装才算得上规范,但具体经办部门还是要把握一个尺度,就像银行的“一米线”一样,给居民一种安全感,而不是“反感”。小区的公共部分属于公共场合,并没有对居民的隐私权构成侵权。只是有关部门在做这件事时应该履行告知义务,取得居民的理解和支持。既然是做好事就应该做好,并且做到位。

  而南京市人大代表、鼓楼区机关工委副书记徐晓武这样看待“小区安摄像头”——根据治安管理条例和安全社区的创建,辖区内的派出所应该对监控系统的安装有一定的要求,也应该对此进行规范。我认为,小区内的主要路口和关键地方安装监控系统是小区管理的需要。现在南京有条件的小区都已经安装了监控系统,便于管理,这应该是一件好事。但有关部门在做这件事的时候,就一定要把好事做好。公共场合安装监控系统是不可能牵涉到居民的隐私权,但探头的位置很重要,以不影响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为宜,如果群众有意见,可以适当调整,进行整改。

□本报记者 木木 本报见习记者 孟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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