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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重点班还需配套措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2:55 大河网-河南商报

  已于9月1日施行的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并没有让盛行兰州校园的重点班刹车,与以往不同的是,各学校的做法更加隐蔽。(9月11日《兰州晨报》)

  新《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在这部法律修订过程中,就有人提醒防止重点班改头换面继续存在。果然不出所料,新法的实施并没有给重点班画上休止符。

  笔者认为,重点班有禁不止,既有法律本身的缺陷和不足,也有相关配套制度的欠缺,还有学校家长认识的偏差。它一方面说明杜绝重点班仅靠几个法律条文是不够的;另一方面也说明重点班是由许多深层问题造成的,要根治和杜绝它必须有配套制度和相关工作跟进。

  为什么重点班有如此强大的生命力?关键在于它背后仍然存在深厚的制度性和观念性土壤。在目前初中教育围绕中考“指挥棒”转的情况下,学校采取分班教学是追求升学率制度下的必然产物。另外,重点班还可以给学校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

  新《义务教育法》只明确规定“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那么,其他种类的分班是否在禁止之列呢,并不是十分明确。单从字面理解,这个条文很容易被规避,事实上,各地的变相重点班的划分都是以“实验班”或其他名义进行的。

  因此,要全面到位地贯彻落实这个法律条文,尚需进一步的法律解释配套实施。

  ■李克杰(法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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