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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倍:5年内修改和平宪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2:55 大河网-河南商报

  

安倍:5年内修改和平宪法
日本在二战结束后制定的和平宪法第九条明文规定,日本“永远放弃把利用国家权力发动战争、武力威胁或行使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此目的,日本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修改和平宪法需在全民公决中得到三分之二多数支持。安倍说:“我们将努力促进全民深入讨论,以获得三分之二支持,如果我们取得进展,我们可以推进我们的计划。”

  “修改和平宪法不是我们一年或两年能完成的问题,我想需要5年时间。”

  ——安倍是接替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的热门人选,他11日在与竞选对手举行电视辩论时被问及如何看待修改和平宪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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