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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学生被关仨月遭刑讯逼供 安徽巢湖一公安分局错误拘捕赔偿每人6万协议不盖公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2:55 大河网-河南商报

  

4名学生被关仨月遭刑讯逼供 安徽巢湖一公安分局错误拘捕赔偿每人6万协议不盖公章
安徽省巢湖市公安局居巢分局错误拘捕4名青少年学生,4人被刑讯逼供受尽折磨,被关押3个多月,直到真凶被抓才重获自由。被抓时,4人中最大的刚满18岁,最小的16岁。

  警方称,4名无辜者在一起案件中同时被当做犯罪嫌疑人错误拘捕,在全国尚属首例。

  一句骂人话被当做证据

  2005年9月2日凌晨5时许,巢湖市居巢区半汤镇57岁的农民刘之华到市政府门前的一个大池塘起虾笼时被人打得不省人事。9月7日,刘之华因颅脑损伤,在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在警方的调查中,一位目击者称曾看到有4个小青年对刘之华进行殴打,另外也有两名证人证实曾在9月2日早上在案发现场附近看到有4个小青年在散步,警方由此确定犯罪嫌疑人是4个年轻人。

  刘之华死后的第二天,居巢区一农民李某到办案部门反映,该案可能是其邻居张佑龙家的两个儿子张峰、张虎干的,理由是刘之华遇害当日,李某的母亲悄悄对他讲,张佑龙家“世代都不是好东西”。如此荒唐的理由和线索,警方却当了真。

  9月9日晚,居巢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办案人员传唤焦裕,经过5个小时的“思想工作”,焦裕透露说,听其父母议论,该案可能是其哥哥焦华和王浩、张峰及张虎4人所为。

  就根据这些所谓的“证据”,警方于9月10日将张虎等4人刑事拘留,而冤案的祸根就此埋下。

  证据矛盾却先逮捕

  2005年10月8日,居巢区公安分局提请检察机关对王浩等4人批准逮捕。

  巢湖市居巢区检察院曾获得“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称号。检察官对警方提请逮捕的案件材料经过认真审查后认为,该案证据之间矛盾点较多,不能形成证据链,居巢区检察院果断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但为争取办案时间,防止被害人家属上访,巢湖市公安局和居巢区公安分局分别向市、区两级政法委汇报,请求协调批捕。在巢湖市政法委的“协调”之下,2005年10月21日,居巢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不过,居巢区检察院还是向警方提出了最后一个有约束力的要求,那就是警方必须在原来卷宗中补充扎实的内容。

  被抓时,张虎即将进入安徽省一所职业技术学院读书,弟弟张峰是巢湖市一所中专学校的学生,王浩和焦华刚上高二才两天。

  从2005年10月21日批准逮捕直到12月15日,公安机关为将案件办成“铁案”,继续对4名无辜学生开展了包括技侦、测谎等大量侦查工作,但还是无法把证据链不足的硬伤抹平,最后只好对4名“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

  真凶被抓案情大白

  2005年12月26日,办案民警在摸排中发现,案发现场附近的出租房在8月中旬有外地人租住,警方在安徽省全椒县(滁州市辖)找到了19岁的无业女青年于某,得知其曾与男友王伟及王的朋友房某、刘某等人在那里租房居住。

  经过进一步的审查得知,2005年9月1日晚,王伟和其朋友房某、刘某等4人在出租房内庆祝房某的生日,4人饮酒至次日凌晨后,突然心血来潮出去跑步。早上6时左右,4人分两批回来,并称是在市政府门前水塘游泳时发现有一个虾笼,因为好奇就从水中提起来看,没想到正好被虾笼的主人看到,以为他们要偷虾,张口就骂,结果双方发生殴打,他们4人将虾笼主人狠揍了一顿。后经证实,虾笼的主人就是农民刘之华。

  2006年1月19日至22日,警方相继在上海、合肥及宿州市的灵璧县将4名犯罪嫌疑人抓获。经审讯,4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至此,在取保候审1个多月之后,4名无辜的学生终于在2006年1月23日,被解除了取保候审。

  变相的刑讯逼供

  在长达100天的牢狱生活中,4名学生遭遇了办案人员实施的“车轮战”等折磨:侦查人员对4人轮番进行审讯,不让人有片刻休息,哪怕是合眼的机会;有的还被罚站、罚跪十几个小时,或是双手整天都被铐在墙上。经过最长达五六天的煎熬,4人被迫作出违心的供述。

  安徽省公安厅认定,这是毫无疑问的变相刑讯逼供。并认定此案为错案。

  据最新消息,办案部门与受害学生家长已签订协议,赔偿4人每人6万元。直接导致错案发生的居巢区公安分局的3名办案刑警,近日已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刑讯逼供立案侦查。

  赔偿协议不盖公章

  真相大白后,办案部门与家长共同签订的赔偿协议却一直拖到了8月19日。

  其间,4名学生承受了和被关押相比同样令人难以忍受的巨大委屈。

  4人中有两人案发后是被警方从教室直接抓走的。还有一人在案件还没有最后定论的情况下已被学校宣称为“杀人犯”,很果断地被开除了学籍。但案件真相大白后,学校并没有为他们“恢复名誉”,以至于被同学们议论为他们是家里人拿钱开后门保出来的。

  在有关部门的干预下,家长们终于挨到了8月19日赔偿协议签字的这一天。但协议书对“刑讯逼供”的内容只字未提。还要求家长自动撤回控告材料,从签字之日起不再向有关部门、特别是不再向任何新闻媒体提及此事。

  耐人寻味的是,尽管协议上说得很清楚,是“居巢公安分局对错抓的4人给予赔偿”,并有居巢区公安分局相关领导的签字,但警方却坚持不盖公章。

  [牢狱噩梦]

  连续被审4天4夜

  第二次提审时,有人把我铐在墙上。警察对我讲他们几个人都承认了,不相信的话可以把他们的口供拿给我看。我就表示要看口供,谁知那个警察就冲过来打我嘴巴,打得相当重。我在墙上大概被铐了两个多小时后,这个警察拿了一份口供给我看,并用手把上面和下面蒙着。我因为连续几天没睡觉,实在支持不住,再加上心里害怕,不知道怎么回事就开始瞎编,说是我们干的。我讲的大概跟现场情况不符合,审我的人就开始提示我,我就根据他的提示一步步编了事情经过。

  (2005年)10月26日晚上,我又从含山县看守所被带到巢湖。这一次他们连续审了我4天4夜,没让睡觉。

  ——张峰

  他们跟我说,我家里人都承认了,我根本不相信。就这样,他们一连审了我好几天都不让睡觉,最后我实在支持不住了,就开始胡编。这时就有人提示我,还有人画图给我看。(2005年)11月的一次,也是连续五六天不让睡觉,在审讯过程中不断有人吓唬我,还讲要找人打我,把我打成残废。

  ——焦华

  (据《中国青年报》)

  [专家建议]

  讯问未成年人应让成年人介入

  在我国目前的刑事诉讼中,未成年人和成年人适用的是同一套标准和体系。因未成年人可能不能很好地理解讯问的重要性或他们所说的内容,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孔维钊认为,应建立“适当成年人介入制度”。

  成年人介入制度的基本含义是指,警察在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有精神障碍犯罪嫌疑人时,必须有适当的成年人(如监护人或者专设的适当成年人)到场。目前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都有此项制度的相关立法。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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