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深圳全面推广出租屋“物业式”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3:32 深圳商报

  管理部门节约成本,物业公司增加收入,房屋租户省力省心

  深圳全面推广出租屋“物业式”管理

  【本报讯】李兵是个地地道道的东北人,扎根深圳已将近十年。刚来到深圳,他就住进了玉龙新村,当起了两套出租屋的小业主。作为一名收租人,李先生说起十年收租变迁

,不禁笑逐颜开。“以前是‘跑断腿’,现在是‘坐收租’。”他感慨地说,自从社区建起了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他这个业主现在只要定期前往物业公司,就能收到自己两套出租屋的租金、水电费和各项杂费,物业公司还能提供拟订租赁合同、交纳相关税费、办理登记等一站式服务。

  李兵告诉记者,物业公司有两个名字,一个叫“阳光物业”,另一个叫“玉龙新村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两个名字加在一起,指的就是依托物业公司进行出租屋和暂住人员管理和服务的“物业式”管理模式。在今年8月召开的全市出租屋综合管理工作会议上,“物业式”管理模式受到全市推广。罗湖区从2005年开始,推广这种依托社区物管资源的管理模式,今年内将选择20个实行了专业物业管理的商住小区组建。福田区计划用三年完成“物业式”管理模式的推广,今年内完成30%。南山区也制定了全面建立提供租赁中介服务为基础,实行捆绑式服务、集约化管理的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的推广计划。宝安区在申请成立物业公司及引进物业公司管理方面推出了适当降低准入门槛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和措施。记者采访了罗湖区出租屋综管办有关负责人,发现“物业式”管理模式之所以得到各区的青睐,有三个重要的原因。一是降低了行政管理成本。依托物业公司的管理力量,去年该区就节约了200多名出租屋管理员,按雇用一个管理员2万元/年成本来计算,全区就节约了400万元。二是准确掌握了租住人员的情况。物业公司每月要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加上安插在小区内的保安人员,因此更加容易了解租住人员的变动情况,从而也管住了人。三是提高社区服务水平。出租屋综管部门与物业公司合设的管理服务中心,还请来了公安、城管、计生等部门人员集中办公,极大地方便了群众。社区管理水平提高了,房屋出租率自然也就上升,物业公司管理费收入也增加了,实现了企业与群众的双赢。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