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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因何耳边又闻“冤假错案”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4:25 华商网-华商报

  ■毕诗成

  安徽巢湖市公安局居巢分局在办理一起伤害致死案时,错误拘捕张虎、张峰等4名青少年学生,对4人刑讯逼供,并关押3个多月,直到真凶被抓才重获自由。目前此案被认定为错案。(9月11日《中国青年报》)

  既有“有人说孩子不是好东西被当成证据”的业余,也有明显疑点被“忽略”的荒唐,而给人印象最深刻的是,有“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的巢湖市居巢区检察院,在原本作了“不批捕”正确决定之后,“没能抵住市、区政法委压力”,撤销了原决定,改作“批捕”。可见,造成冤案的关键,是因权力压制法理。

  美国学者伯西格诺在《法律之门》中描写道:法律生存于各种力量的撕扯之中,每一种力都承载着现实的社会要求,每一种要求在不同情景下,都有被满足的理由。伯西格诺在作这番描述的时候,似乎忽略了一股特殊的力量———公权力。要想让各种力量在撕扯中实现法律的良治,重要的前提就是,公权力不能肆意介入撕扯。

  常常看到普法宣教的主席台上,官员向民众大讲遵法重要性。但法治的要义显然不在于对老百姓高呼“不守法就治你”,法治的关键点在治官,在治权。老百姓的法律观念、法律精神,大多并非来自于简单宣教当中,更多来源于现实生活的真实感悟。

  几天前,有媒体报道了海南亿万富豪孟克非,为澄清冤案耗资1000万元的消息,最后在中央巡视组介入、省领导过问、新华社9篇内参的“合力”之下,才把一位涉贪的原厅级官员送上法庭———显然,最终正义的到来,走的也是一条“非常道”。联系此前的佘祥林案、麻旦旦案……如此新闻屡屡出现,老百姓能从中理解出怎样的法治?

  当政法委领导一句“协调”就让办案者颠倒黑白的时候,当把一个贪官送上法庭需要大量耗资、领导批示的时候,朴素的老百姓自然会得出“权力大于法律、遇到不平事向权力求助”这样朴素的认知。此案中,政法委领导担心受害者家属“上访”扩大影响,“协调”下级置冤案于不纠,草草结案———受害者家属会获得何等经验?

  鲁迅先生说:“人生最痛苦的是梦醒了无路可以走。”套用先生的逻辑———经过这些年的法制建设,老百姓用法律维护权利的意识大大提高,但“老百姓最大的痛苦,是懂得运用法律维权之后,却缺少畅通的法律路径可以依靠”。

  资料显示,目前中国法律法规的颁布数量仅次于美国,全世界排第二,然而,此前北京零点公司的一项调查显示,老百姓对于司法的信任程度,还不到四成。有人说,一个国家法律信用的崩溃比金融信用的丧失、银行信用的崩溃还要危险得多。对此,我们应该反思。

  据最新消息,安徽居巢办案部门与受害学生家长已签订协议,赔偿4人每人6万元;直接办案的3名刑警,已被立案侦查。要追问的是:6万元能否弥补4个孩子的心灵创伤?直接办案的民警接受调查,作出“协调”压力的政法委官员,难道就毫无责任?不让用权力干预司法的官员付出代价,其他正在干预和意欲干预司法的官员会怎么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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