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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认为:音乐表演者权益也应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4:49 大河网-河南日报

  “随着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协会的相继成立,作曲家、词作家和音像制作者的权益不仅受到重视,而且在经济利益上也得到了保障。但是,长期活跃在中外舞台上的音乐表演者的权益尚未得到保障。”中国音乐家协会副秘书长张弦说。

  张弦举例说,我国的电台、电视台在无限制地播放音乐表演者演唱、演奏或指挥的音乐作品,公共场所播放音乐录音带、MTV,音乐作者得到相应报酬,音乐表演者作为重

要的传播者和诠释者,却未获取报酬。

  首位向权益保障中心提交入会申请的知名歌星谢晓东曾录过一首反盗版的歌曲《你不要心太黑》。但是很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首歌刚开始在电台打榜就遭遇盗版,并在很多地区被盗版者制作成同名合辑。“粗制滥造的拼盘式唱片不但侵害了歌迷利益,也影响了歌手在歌迷中的形象和信任度,更阻碍了原创音乐的发展。”

  据了解,在欧美发达国家,音乐表演者有权利决定演出是否录像、录音,也有权利决定录像和录音制品的发行量和再版量。同时,欧洲国家规定私人复制应付给音乐表演者的报酬会从音像制品的销售额中按比例抽取,并且由相应的表演者权益组织负责收缴并转交给音乐表演者。在法国,音乐表演者50%的收入来自私人复制。

  张弦指出,目前我国法律已对表演者的权益作出原则性规定,但对于表演者作品的复制、下载等均没有相应的具体规定。可以说,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表演者权益保障中心还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⑥2(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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