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口计生委:独生子女每月可奖励10元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4:49 大河网-河南日报 |
《短信民声》栏目9月5日刊登了读者反映的《农村独生子女每月补助10元难兑现》一文后,引起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的高度重视,并于9月6日联系到该读者,根据读者的问题,做了相应的解释。9月8日,省人口计生委给本栏目发来回复,公布了相关政策: 《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从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奖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10元以上,各地根据当地财政情况发放,奖励费 实行存折制,原则上县乡财政每年向个人账户上划拨两次奖励费资金,存折由计生户个人保管。为加强监督检查,省人口计生委将严厉查处奖励费落实不及时、不到位问题。如有疑问,可拨打省人口计生委电话询问:0371-65723315。(本报记者范娟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