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酒类包装应标警示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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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5:10 今日早报 |
10月起酒类包装应标警示语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昨天宣布,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GB10344—2005)新国家标准将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国标推荐酒精度超过0.5%的酒精饮料在标签上标示类似“过度饮酒有害健康”的警示语。 记者昨天上午从中国酒类商业协会获悉,国家质检总局于去年9月发布的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将代替GB10344-1989《饮料酒标签标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悉,这是国内首次以国标形式推荐要求酒业在外包装上打出劝说语。 新国标四大新变化 新标准主要有四方面变化:一是饮料酒定义的酒精度范畴由原来的0.5%vol到65.0%vol改为0.5%vol以上。 二是明确了强制标示,免除标示和非强制标示内容。通则明确规定饮料酒标签上必须标示酒名称、配料清单、酒精度、净含量、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警示语、生产许可证等相关产品内容。 三是对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的标注方法进行了说明,对已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酒类,要求标示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 四是用玻璃瓶包装的啤酒要求标示类似于“切勿撞击,防止爆瓶”等相关警示语;推荐相关企业在酒瓶标签上采用标示饮酒危害的劝说语。 “劝说语”首上国标 据了解,这是我国首次以国标的形式对酒类企业提出警示语标示方面的要求,像香烟一样,提倡健康、安全也是酒类管理的方向。从10月1日起,检疫部门将按新标准对进入我国市场销售的饮料酒标签进行检验。 中国酒类商业协会的工作人员表示,国家标准中对企业提出“饮酒劝说”的要求,尽管目前处于非强制阶段,但仍有助于增强企业的责任意识,强化产品的人性化色彩。 啤酒瓶警示语提前上岗 据悉,此前,关于啤酒瓶的国家强制标准中,曾推荐生产企业在瓶体标签上注明“切勿撞击,防止爆瓶”等警示语。 昨天上午,记者在家乐福、京客隆、物美等超市里看到,包括燕京、青岛、百威等诸多国内外品牌的玻璃瓶啤酒标签上,已印有了该警示语。(1211301) 据法制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