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点重重‘杀妻’老汉无罪获释”后续:终审下达谷宝山没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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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5:39 山西晚报 |
本报9月11日讯(记者郭卫艳)去年6月20日,涉嫌杀妻的谷宝山走出被羁押4年的看守所,重获自由。随后,其妻徐某之子姚某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今日,省高院终审驳回姚某的诉讼请求。 2001年6月3日,太原市西矿东街北人防洞内发现一具丝绒布包裹的尸体。经查,死者系当地理发店店主徐某,其夫谷宝山随即被警方监视。2002年8月11日,太原市检察院以谷 宝山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诉讼过程中,徐某之子姚某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此后,谷宝山翻供否认杀害了徐某。2003年5月21日,一审判处谷宝山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谷宝山不服,提出上诉。省高院于2004年3月15日做出终审裁定,认为其故意杀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市中院重审后认为,虽然谷宝山之前做过有罪供述,但所供述的故意杀人动机、时间、地点、手段、藏尸等情节,与其他证据存在矛盾,得不到合理排除。因此,法院以公诉机关所指控的证据不足为由,对谷宝山做出了无罪判决。 判决下达后,姚某认为判定谷宝山无罪的判决没有法律依据,遂向省高院提起诉讼,并要求法院判令谷宝山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省高院审理后认为,姚某就刑事部分提起的诉讼请求,不符合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上诉的范围,法院不予采信;对于姚某所提民事赔偿的要求,予以驳回。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赵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