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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流氓软件“流氓成本”下的破窗效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6:00 光明网
邓海建

  这是一个网络使用者奔走相告的好消息:9月6日《北京晨报》消息说,民间团体讨伐流氓软件。一个由普通网民组织的民间团体正让诸多知名互联网公司感到紧张。他们不过50余人,用业余时间打击“流氓软件”,却联合了30多位大律师,要把130多家公司送上被告席。

  假设一个接一个的流氓可以随意“探访”你的居所,烧杀抢掠自由逍遥,你还得每

月附带其“出场费”,感想如何?——警察呢?防盗门呢?可这不是天方夜谭,这就是软件江湖的汹涌明流。只要是上网的,可能还没有谁可以在“流氓软件”的无敌武功下不受伤的。网民最朴素的“流氓”界定无非有二:一是此软件没有征求我们授权就自动潜伏到电脑;二是不易卸载或者不提供明确的卸载办法。在我们对流氓软件恨的牙痒痒的时候,除了焦头烂额地删除清理,还有别的选择吗?

  一位互联网前辈曾预言,“中国互联网成功者,谁的屁股都不干净”。我们不妨用博弈论中的囚徒困境来分析一下“屁股不干净”的“流氓成本”:若是两家软件公司,以“耍流氓”为生产条件,“耍流氓”的市场份额巨大、“不耍流氓”的市场收益微小,而大家都“耍流氓”的后果无非是秋色平分——结论自然是谁不耍流浪谁倒霉,“耍流氓”的成本也只是遭遇道德谴责而已,这在亿万的“流氓收益”面前可以忽略不计,所以两者的优势策略选择自然都倾向“耍流氓”——可是,问题又来了,当两者软件都开始“耍流氓”的时候,市场收益是均衡的,为了打破这种均衡,流氓的“段位”就成了关键,于是,“耍流氓”的“军备竞赛”越来越强大,这就是“流氓软件”越来越容易侵染、越来越难清除的现状。据说,“流氓软件”产业链业已形成,整个市场保守估算已达10亿人民币,更有获得风险投资青睐的礼遇。当第一个“耍流氓”的软件分享到互联网的第一块蛋糕的时候,它就打碎了整个业界的第一扇“窗户”,在这种恶示范的“破窗效应”下,前赴后继就成了情理中的事了:违法成本日益低廉,守法成本渐次沉重。

  2005年,网络行业协会点名了“十大流氓软件”、并限期整顿,结果是让人失望的。一者固然是因为行业协会的民间性,不具有任何行政执法或司法威力,其颁布的《软件产品行为安全服务规范》以及限期整改通知,也仅仅是一种舆论导引、道德约束罢了;更重要的是,我们在“反流氓软件”这个语境中缺位着一种正义刚性的司法环境。刑法中对计算机病毒是有专门规定的,但是对流氓软件却无案可稽。由此,司法界定因具有强烈的国家色彩与示范性,才是治乱的根本。“流氓软件”游走在病毒软件和正常软件的边缘,打“擦边球”、钻法律的空子,我们盼望此类诉讼能使得法院在软件不正当竞争、“流氓软件”处置流程等环节上有个醒目的司法解释或者案例判决,从而指导软件行业的实践,为今后软件产业的相关立法提供司法支撑。用户无奈地“清理流氓”总不能成为应对“流氓软件”的如来神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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